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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宋神宗元丰年间 (公元1078~1085年)废宋初以来的“二省三司”制,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政体的调整措施。鉴于宋初以来“二省三司”制政体存在的严重缺陷,宋神宗从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开始,逐步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到元丰八年,官制调整基本结束。改制的基本特点:在中央恢复三省六部体制,省、部、台、寺、监等机构相应收回所属职责; 各主管官吏,职、事、权归一。在财计体制方面,取缔三司,将其职掌并归户部,分由户部本部、度支、金部、仓部掌管; 由金、仓二部与太府、司农二寺构成国库系统; 罢三部勾院、都凭由司、都理欠司、提举帐司等三司所属审计机构,将其职掌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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