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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明清中央财计组织部门,隶属于户部。按行政区域掌管户籍、赋税收入与会计事务。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分户部四司为河南、北平、山西等12部,每部下设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增加一清吏司,合十三清吏司。清代在此基础上设立十四清吏司,每清吏司下设民、度、金、仓四科。各司设清吏使主管本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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