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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国外出口商根据贸易合同支付条款规定,不经银行开立信用证,于货物装运出口后,通过国外托收银行寄来单据委托我外汇银行代向进口单位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按惯例,委托行与受托行对进出口单位只是受托代付款项,进口单位是否承付,与双方银行无关。代收行收到国外寄来进口代收单据时,须编列顺序号,登记“进口代收编号簿”、缮打“进口代收单据通知书”,通知进口单位确认付款,并填制“应收进口代收款项”套写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 应收进口代收款项(外币)
贷: 进口代收款项 (外币)
进口单位交来承付确认书后,代收行可将有关单据交其带回。并将承兑汇票到期日立即通知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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