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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留用粮食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乡镇企业自己生产的转作种子、饲料、职工口粮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粮食。乡镇企业以自己生产的粮食转作种子、饲料、职工口粮和食品加工原料时,视同销售处理,并按国家收购牌价计价。会计分录:

借: 自产留用粮食

贷: 销售

同时结转自产留用粮食的生产成本,应作会计分录:

借: 销售

贷: 生产经营费用

领用,外销自产留用粮食售价等于帐面价时,会计分录:

借: 生产经营费用 (领用时)

借: 银行(信用社)存款(外销时)

贷: 自产留用粮食

若外销时的售价小于帐面价时,其差额作为增加销售成本处理,会计分录:

借: 银行(信用社)存款(按售价计)

借: 销售(差额)

贷: 自产留用粮食

若外销时的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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