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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乡镇企业自己生产的转作种子、饲料、职工口粮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粮食。乡镇企业以自己生产的粮食转作种子、饲料、职工口粮和食品加工原料时,视同销售处理,并按国家收购牌价计价。会计分录:
借: 自产留用粮食
贷: 销售
同时结转自产留用粮食的生产成本,应作会计分录:
借: 销售
贷: 生产经营费用
领用,外销自产留用粮食售价等于帐面价时,会计分录:
借: 生产经营费用 (领用时)
借: 银行(信用社)存款(外销时)
贷: 自产留用粮食
若外销时的售价小于帐面价时,其差额作为增加销售成本处理,会计分录:
借: 银行(信用社)存款(按售价计)
借: 销售(差额)
贷: 自产留用粮食
若外销时的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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