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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企业同其它单位联合经营而吸收其它单位的资金。当企业接受外单位或个人投资时,应将企业所接收的资金记入“接收投资”帐户,以反映企业吸收投资资金总额。同时,应在 “接受投资”帐户下,按两种方式设置明细帐户,详细反映接受投资的具体变化: 第一,不分资金占用形态而按投资单位或个人设户进行登记,记载投资单位的投资总额,以利于进行利润分配和联营企业解体时退回投资。第二,不按投资单位而按资金占用形态设户进行登记,记载资金用途,以利于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专用基金的来源与占用平衡。两种明细帐的余额,均应分别同“接受投资”总帐余额相等。接受投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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