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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又称“应计未付费用”,简称“预提费用”。已实际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但要在以后会计期实际支付的费用。如企业当月发生,但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贷款利息、当月已发生但在下月支付的工资,以及当月已耗用,但在下月交纳的水电费用等。当费用已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时,会计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以维护当期费用的真实性,同时将应计而并未实际支付的费用额,转入“预提费用”帐户,待以后实际支付时再冲减“预提费用”。基本会计分录是:
按月预提实际发生应由当月负担的费用时:
增: 费用——××子目 (预提金额)
增: 预提费用——××费用(预提金额)
以后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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