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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企业按国家规定,以企业取得和形成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留利基金等为基数而计提的应上交给国家的一项专门款项。当企业形成或取得更新改造资金或企业留利基金时,应按规定比例转作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凡转作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有关专用基金,应转入“专项应付款”帐户,在以后实际交纳时再行冲减。当将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留利基金转作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时,会计分录是:

增: 专项应付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减: 企业留利基金

减: 更新改造资金

当企业以专用基金实际交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时,会计分录为:

减: 专项应付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减: 专项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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