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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外贸企业与国外厂商签订合同后,由外贸企业对工厂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组织工厂生产。属外贸企业自营业务。与工厂的关系是购销关系。为了作价拨料给工厂的需要,对外商来料需通过帐内核算。来料的进价按合同价格或国外市场相应品种计算,加工拨料计价按国内统一价或调拨价计算。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① 外商来料按合同价格记帐 (同时加记原币) ,作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 (合同价格)
贷: 外汇帐款结算 (合同价格)
(注:视同进口,但不结汇,只在出口后冲减。)
② 将来料作价拨交工厂加工装配时,作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国内统一价或调拨价)
贷:作价加工销售 (国内统一价或调拨价)
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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