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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外贸企业由海运进口,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单据,经与信用证核对无误后,向国外承付货款;在进口货船到达中国港口以后,按自营作价办法开出发票,货款结算凭证连同国外单据向用货部门结算货款。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取得国外发票,经与信用证核对无误后,向国外承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 在途进口商品 (进价金额)
贷: 银行存款 (进价金额)
如合同规定单到先付部分货款,验收后再付余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 在途进口商品 (全部进价金额)
贷: 银行存款 (付款金额)
贷: 外汇帐款结算 (未付款部分)
如承付货款时,已知对方迟装情况,按信用证修改条款,在货款内扣除罚款时,作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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