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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中国合营者担任; 副董事长一人或二人,由外国合营者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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