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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对某些结算凭证规定的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凭证无效,银行不予受理。凭证有效期的确定:①要适应单位和个人一般情况下经济活动的需要。②要有利于资金和商品的周转。③要有利于资金的管理和安全。按照这些要求,根据不同结算凭证的情况和需要,确定了不同的有效期。过去制定的结算办法规定,支票有效期多数地方为5天,有些地方为4天;付款委托书有效期有些地方为5天,有些地方为3天;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为60天;票汇结算的汇票有效期为1个月。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废止了信用证和付款委托书,对各种票据规定了有效期。按照票据有关的概念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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