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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在票据上所作为的以转让票据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书面行为。背书的记载应作在票据的背面或在粘附于票据背面的粘单上,是票据的附属行为。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的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各国票据法规定,除不记名票据可以仅以交付票据而转让外,记名票据等都必须经过背书转让,但法律也准许出票人在票据上载明“禁止转让”或“不得转让”的文字,这种票据就不能背书转让。背书方式可分为:
特别背书。亦称记名背书,是指由背书人记明被背书人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这种背书表示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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