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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票据债务人提出合法的事由,以拒绝票据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有“抗”必须有“辩”,对持票人即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必须提出合法的事由作为依据,否则只有“抗”而没有“辩”,就不能发生效力。抗辩可分为绝对抗辩、相对抗辩和恶意抗辩等。
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不管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都可以拒绝并申述事由。例如票据上欠缺票据法所规定的应记载事项或票据是伪造的,其对抗的直指原因是票据本身缺乏有效要件,故又称之为对物抗辩。由于这种抗辩可以对抗任何人,所以谓之绝对抗辩。
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持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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