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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银行对各单位调剂留成外汇的核算。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8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留成外汇调剂,分为额度调剂和现汇调剂两种。额度调剂原则上只限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及指定的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和海南分局办理。其他分局需要办理外汇调剂的,应报总局批准。现汇调剂的交割、过户手续,暂统一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外汇调剂的对象,只限在机关、团体、学校、国营企事业、集体企事业之间办理。
调剂的外汇范围,凡按国家规定核拨给创汇单位的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外汇额度(或现汇)以及超计划出口的外汇留成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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