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民俗文化网 用文化助力世界可持续发展

欢迎访问世界民俗文化网

[许思悦]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途径的探索



作者:许思悦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四、结语

  纵观本文中所列举的影片,虽然并非完全属于传统意义上逐格拍摄的动画电影,却都发挥了动画电影的特性,或与剧情类电影结合,或与纪录片穿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的途径。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影片基本都诞生于20世纪八十年代,在创作之初并没有明确的非遗保护指向,影片主创人员主要从动画电影的美术样式或题材选择出发,以动画电影的特性为构思基础展开创作,在此过程中,对于非遗内容的涉及更多地源于无意识的艺术敏感,而非有意识的保护目的,对这些影片的评价与总结也多围绕动画艺术上的得失展开。这是因为在我国,非遗的概念直到21世纪初才初步确立,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对于非遗概念以及非遗保护途径的探讨始终不绝。时至今日,国人对于自身遗产的保护,已经从“物质”层面上升到了“非物质”层面,从“静态保护”层面上升到了“活态保护”层面,从“器物保护”层面上升到了对器物制作者“人的保护”层面。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盛大的社会文化活动,活动的主体从最初的学术界,扩展到了政府部门、文化机构、企业以及传承主体等不同的力量。在此背景下,动画电影与非遗保护之间的桥梁才得以构建。

  近年来,随着对传统文化的关注持续升温,动画创作者重又将视线转向文化遗产,从中吸收养分创造了一批立足于本土文化的作品,其中不乏佳作。如2015年上映的《大圣归来》,对于《西游记》进行了现代性地改造,借传统题材的外壳讲述了一个“失落英雄”的故事,引发观影热潮,票房高达9,56亿元,观影人次2758万,在当年的全国电影票房榜中位列第十,被业内称为“现象级”电影。而于2016年上映的《大鱼海棠》,灵感源于《庄子·逍遥游》,角色造型设计取材于《山海经》,再配以土楼、白鹤、莲花灯、石狮子、龙头船、油纸伞、灯笼等民族元素的点缀,凸显了画面的精致与华美。影片票房超5亿,虽未再现《大圣归来》的票房奇迹,却在观众群中激起了关于“中国风”动画的讨论。诚然,这些作品所引发的关注,对于《西游记》《山海经》等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留存与推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未上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的层面。究其原因,是由于动画电影是一种审美体验,在形成审美意趣的过程中,必须经过艺术的加工与处理,譬如《大圣归来》对于《西游记》的改编,虽也有对于该经典题材的传承,但更主要的是将原著的主题提炼之后加以重组,满足当代的审美需要。在这种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动画电影与非遗保护的方向似乎渐行渐远。而如果将两者刻意趋同,给动画电影贴上“非遗保护”的标签,背负上教化的功能,动画电影将会陷入无法自由表达的限制之中,而观众也会在观影过程中被强行赋予“传承保护”的责任,引发心理排斥,使得传播效果与设想背道而驰。

  不仅如此,在对传统文化的理解过程中,当代动画电影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某些经典题材的过分依赖与过度挖掘。仅在《大圣归来》上映的2015年,立项的《西游记》改编动画就有8部。其实在我国,除了《西游记》《水浒传》《山海经》等大家耳熟能详的文学经典,还有大量的神话、传说、童话,甚至是民间谚语,都可以通过动画电影进行呈现。目前看来,动画电影的创作者似乎还没有打破惯性思维模式,在更广阔的口头类文化遗产中寻找灵感。其次,动画电影中展现的传统文化元素,往往失于繁杂、空洞。《大鱼海棠》就因此曾引发争议。文化遗产虽然表现为具体的文化事象,更重要的却是其蕴含的民族文化意识。如果仅仅将传统文化元素作为视觉符号在影片中加以堆砌,而没有对其内涵进行解读,那么对这些文化遗产的推广也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本文尝试从非遗保护的角度,重新梳理中国动画电影的历史经验,以归纳出非遗“活态”保护的可行途径。诚然,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适宜于动画电影,此处主要针对口头传统类、表演艺术类以及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既有的保护方式加以补充。动画电影之所以能够对非遗进行“活态”保护,首先因为它具有“绘画工艺性”,可以直接将民间美术类文化遗产作为创作对象加以展现。《画的歌》中金山农民画的动画效果,正是充分利用了动画电影的这一特殊属性,在此基础上穿插农民画创作者的生活场景,将“碎片化”的内容加以整合保护。在强调“美术”的同时,动画电影同时又兼有“影像活动性”,通过调动电影手段动态凸显其表现对象的活力。影片《擒魔传》中丰富的电影语言,使得漳州布袋木偶的艺术特色得以彰显,同时对布袋木偶戏传承人的表演技艺也进行了“不入镜”的完整记录,以此对表演艺术类非遗进行了保护。除此之外,动画电影还具有“高度的假定性”,因此可以将神话、传说等口头文化中的虚拟部分加以具体化与可视化。以神话为题材的《女娲补天》正是基于这一特性,在口头传统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做出了尝试。

  另一方面,动画电影的观影主体也契合了非遗保护的宗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界定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在具体措施上,强调了“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以及“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而动画电影的欣赏对象是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罗大众,虽然其教育功能近年来饱受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青少年依然是大部分主流动画电影的观影主体。因此,可以将动画作为一种“非正规的知识传播手段”,在非遗保护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在当代,动画电影的播映平台已不局限于影院,而是涵盖了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如果充分加以利用,可以进一步拓展非遗保护的宣传范围。譬如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就已开始利用动画制作宣传遗产的视频,向各大电视台免费提供,并在社交网络上进一步推广。而在我国,如何将丰厚的文化传统与历史积淀,转化为数字艺术时代优秀的艺术产品,产生积极健康的影响,同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不妨从非遗保护的角度,对以往蕴含非遗元素的动画电影进行总结,进而有意识地将动画电影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加以探讨,以达到“活态”保护的目的。而这一保护过程的关键是达成一种平衡:既能满足动画电影的艺术审美需要展开积极创新,又尽可能地保持非遗基因谱系的连续性。要达到这种平衡,动画电影创作者应当与非遗领域的学者展开合作,拓展对非遗的认知,正确理解非遗生命力所依附的内核,再结合动画电影的特性加以重构,实现非遗的“活态”保护。

  (本文刊载于《东岳论丛》2019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马知遥 刘智英]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记忆阐释

下一篇[纪明明]文化产业视角下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