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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莫曲布嫫]民俗学伦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巴莫曲布嫫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说到民俗学伦理问题,我首先想到的是1999年8月在芬兰图尔库参加第五届民俗学者暑期学校的课程培训,其中的第四工作坊专门致力于“民俗学研究伦理”(Folkloristic Research Ethics)。印度学者萨迪哈纳·奈沙尼(Sadhana Naithani)将该工作坊的有关讨论抽绎为一个非常直观的关系图,后来我在研究生田野调查的课程教学中也使用过这个图。

伦理问题图示 

  奈沙尼认为,以圆形为图,是因为伦理问题往往是循环的。也就是说,伦理问题贯穿民俗学活动过程的始终,无须去设定明确的开始或结束。在这个圆圈里面有一个交叉的十字,其垂直轴的两端连接着民俗(田野)和民俗学者(研究者),而其水平轴的两端则是叙事者(田野对象)和出版(知识产品)。而将民俗学者置于底部(基础),是因为整个圆形表述的伦理关系正是因为民俗学者的出现才得以构成。而围绕“伦理”二字则有三个圆圈:最里面的内圈表示讨论的核心即“伦理”,第二圈以四道弧线将所有的问题分类连接到一体,第三圈则显示各种 各样的问题,也是该工作坊一直在讨论的问题类别。按这个关系图来进行讨论,其顺序是逆时针方向的,即从民俗学者到叙事者到民俗再到出版,最终回到民俗学者。

  第一段弧线关注的是两类问题,一是对象均势,二是人际关系。所谓对象均势指的是民俗学家和叙事者在均势关系中如何发现自身。这种关系的形成可能是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或是在跨文化语境中,乃至在任何其他的力量均势之间。另一类问题是人际关系,即指源于民俗学者和叙事者之间的这种力量均势的过程和关系。第二段弧线则涉及权利和所有权的伦理问题。其中之一涉及个人对传统的所有权,或基于传统的演述的所有权。比如说,是否一位叙事人业已完成的叙事就会成为他或她的个人叙事?他或她是否对其叙事拥有进一步的个 人权利?抑或说这种权利与社区相关?带着这一棘手问题,我们再看第三段弧,其中描述了民 俗及其出版物之间的关系。首先,口头性被转化为书面语词,或是就此变成其他任何形式,其间卷入的基本问题包括誊录和翻译;第二,选择的过程,一般使用“建档”(documentation)一 词,这听起来很中立,但事实上代表着一种貌似合理的选择:从大量的资料汇集中选择什么可以建档并进一步选择什么可以出版;第三,存档的问题,这一环节涉及的伦理困境则更为复杂。到了出版之际,出版物和民俗学者之间的第四道弧线至少带来两个伦理问题。一个是版权问题,另一个是得失问题,这不仅仅只是物质利益的获得,也包括精神上无形的得失问题。 奈沙尼指出,这些问题分类都基于不同的关联,而它们的组合可能来自各不相同的情形,而且相互之间也可能不总是存在相同的关联。中间的那道圆圈同时也表明,只要存在民俗的搜集,所有这些类别的问题都会构成并和,因而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还将继续生长。[1]

  作为该工作坊的讨论人之一,美国学者卡伦·米勒(Karen Miller)在检视了大量的案例之后归纳出以下关键问题清单,与奈沙尼的图示形成呼应和补充。(1)研究目的:界定研究的宗旨和目标。(2)影响申明:所有学者都应该就其研究的理由撰写详细的说明吗?(3)责任:对档案材料或调查对象都要担负责任吗?而且这必须成为一种必备的二分法吗?学者对支持研究的供资机构的责任是什么?(4)调查对象:保护信息提供者,也要保护个人之外的集体社区的利益。(5)知情同意:在所有情况下,发起研究之前都应当从每一位调查对象那里获得知情同意吗?我们应该允许调查对象查看和编辑所有的誊写(调查资料)吗?(6)接触权:田野工作中的首要关系是与机构抑或是与个人建立的?社区因这样的选择结果而实施某种结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因商业利益而使用档案的接触权和滥用或剥夺这些材料的后续风险。在互联网 技术环境中档案资料的接触权。本地人对源于自身的资料成品的接触和追回问题。(7)互惠: 研究人员以何种方式可以回馈与他们共事的社区、个人或家庭?(8)材料的所有权:包括个人或社区的所有权,受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我们如何对文化信息的所有权进行概念建构或提出质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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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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