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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革命的终结*



作者:高丙中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1978年宣布开始的改革开放,是承诺从时空维度放松对于公民自由的限制的开放:既是增加更多边境口岸,允许更多的人和物合法通过口岸的开放,也是近代以来向外来文化的第二次开放;既是在空间上向世界的开放,也是在时间上向多种历史和多种未来的开放,被列为“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历史垃圾又有了春天,共产主义理想不再是明天唯一的意义之源。

  在合法的、具有体制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之外,外来文化涌入进来,传统文化复兴起来,逐渐形成“三江汇流”的局面。社会主义思想仍然是官方媒体的主旋律,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虽然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仍然以各种形式留存着,被归为“社会主义新传统”。外来文化其实很驳杂,既有近代以前传入的,也有新文化运动以后大量接受的,再就是近三十多年涌入的。其中,被评估为现代的知识、技术、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的部分,被国家体制正式列为“文化”而在媒体和学校体系传播,实际上构成了当代中国文化的主要部分。它们的来源并不贬损它们的价值,有时反而增加它们的可信性和交换价值。此外的内容才被有意识地贴上“外来文化”的标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不被体制接受,或者是一部分人热衷而其他人反感的文化。尽管这一部分文化的来源是世界各地,但是在争议性的话题里通常所说的是“西方文化”。传统文化可以区分为精英的、典籍的思想性的传统和民间的生活方式的传统,前者以儒释道为主,后者以民俗为代表。当然,儒释道既在文献里,也大量体现在鲜活的民俗里。如果我们讲传统文化是指活的传统,就是指民间生活的民俗。因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儒释道体现在多数民族的民俗里,但并不是体现在所有民族的民俗里。这一部分可以称为“民俗文化”,在强调多民族时则称为“民族民俗文化”。

  概括地说,现实的中国文化,也就是生活中的中国文化大致由四个部分组成,主体的是公认的没有意识形态偏向和民族归属的(现代)文化,其他部分可以再分为社会主义新传统、外来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它们都是一部分人热衷而另一部分人不欣赏、不接受或者不认同的文化,分别有不同的代表性群体。社会主义新传统主要传承在国家机构和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党团干部之中,外来文化常常作为时尚流行在城市的、方便接触外来事物的年轻人中,民间文化更好地传承在乡村和街坊人群中。有人用颜色区分这三种具有群体性的文化,称之为“红色文化”、“蓝色文化”、“黄色文化”。其实,就中国文化的完整拼图来看,我们还应该加上色彩不分明的共有文化部分,可称之为“无色文化”或“白色文化”。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文化可谓“万山红遍”。三十年的演变是巨大的,需要我们重绘中国社会真实生活的文化地图。显然,这幅地图应该是白底三色的图景。至于哪一种文化在其中占据什么比例,我们还需要专门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够描绘,但是无论如何,在这一图景中,白底都是主要的。现代通用文化,如对于日常起居的便利方式的掌握(家电和交通的使用、疾病与医疗的常识等)、个人对国家和政府的观念、教育的观念与经验、媒体的观念与经验等,是我们这个社会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广泛现象和共同基础。正因如此,尽管公众对于三色文化各有自己的倾向,但是我们还是体验着一个共同的社会。

  中国已经是一个以科学技术为名、习惯用对与错检验的现代文化为主体的社会。从积极的方面说,这是一种已经比较现代的社会。从消极的方面说,这是一种充满认同焦虑的社会。占主体的现代文化是通用文化,不能够成为国民自我认同的对象。共同体的认同文化,在高度的思想统一的条件下,可以是任何被推举的文化,如一种主义、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在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条件下,就只可能是从共同体的固有文化中选择的内容。在当前的中国,公民在文化上认同什么,已经完全是由公民自愿或本心的问题了。国家之前围绕意识形态建立的全民认同蜕变为一部分国民的认同,这已是无可逆转的事实。国家要保持自己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就必须寻找新的认同文化对象。既然如此,而且我们也知道,按照自然情感和文化心理,我们应该在民族固有的文化中寻找认同符号,建立生活中最广泛的“我们”集体意识,我们承认一些具有群众基础的民俗事项这种身份不就好办了吗?历史的困局就是,这种理论的简单道理在现实中无法实施。因为我们的主体文化是以科学理性与技术实用主义为价值和标准的,我们生活中的固有文化在“五四”运动时期就被贴上了旧文化的标签,失去了正面形象。在现实中,民族村、民俗村的旅游项目,地方庙会的集市效应,清明节对海外华人的吸引,使民间文化在诸多方面呈现了正面的价值。遗憾的是,在现有的格局里,尽管有一些学者运用一些小技巧论证它们不该被全盘否定,但是始终没有谁能够找到新的理据来论证它们不属于“迷信”,证明它们不“落后”。

  恰恰要等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成为全国性的运动,在民众生活中寻找文化认同对象的途径才一下子顺畅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操作采用重新命名的技巧,让原来在价值上比较负面的“民间文化”经过选择程序之后重新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下,成为具有极高价值的文化财富,成为法定的保护对象,成为财政资助的对象。多少人曾经因为传承而遭受体制的伤害,谁能够伤害他们,谁就能够得到政治利益。时过境迁,现在谁伤害他们,谁就会受到制裁;他们得到保护,得到荣誉和奖助,各种能够体现为产品的项目还因而得到市场。如此下来,民间文化项目通过这个机制从负面转化为正面,就形成了一个在地方和国家层次建立认同文化的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民间文化能够发挥炼金术的神奇作用,在程序上看是得益于重新命名的技巧,而在内在逻辑上看是缘于价值判断的优先权的转移。如果基于现代以来形成的政治正确由高高在上的权力精英或知识精英做出,评判民间文化项目的优先价值必然是科学与迷信、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的区分尺度,民间文化按照习惯性的现代意识形态思维,必然属于负面价值的后者。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是由文化的传承者提出自己的代表性文化,而评审者的工作以两项承认为前提:第一,承认各种社群有自己的代表性文化;第二,承认社群有提出自己的代表性文化的权利。评审者主要只是确认项目的真实性与列入代表作名录的必要性。被列入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实际上早已是地方上公认具有特色且比较杰出的文化项目,国家级名录只不过是借助一项新的程序对地方上在这些年已经承认的项目予以承认而已。

  我们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实践较为准确地遵循了《公约》的理念和价值,而且针对中国的现实需要进行了再创造,其中,“文化生态”概念的使用就发挥了统领作用。中文的“文化生态学”是对英文“cultural ecology”的翻译,而在中文中作为社会存在实体的“文化生态”则完全是一个我们自创的词,它用共生的生态观看待共同体内的不同文化的关系,看待文化与自然、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的关系。在现实中,承认民间文化存在的事实并进一步承认它与其他文化是相互依存的,这是“文化生态”概念的学理意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中,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对象所具有的优先地位,其他文化在序列上要为遗产项目的更好传承服务,这是“文化生态”概念的实践意义。原来的民间文化事项,借助文化生态概念的双重意义转换,民间文化从负面价值转为平等地位,其中被选择为遗产的部分再转为优先价值。我们一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创新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肇因于我们没有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中国社会的划时代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互尊重、相互承认原则造就了文化共享的机制,造就了新型的共同体关系,一改以文化差异制造社群区隔、排斥、冲突的机制。代表作名录的多层次体系在基层把地方的、民族的乃至个人专有的文化项目命名为县(市)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家级的遗产,用正式的方法承认文化的共享,保证文化的专有与共享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相转化的。这样一来,名录就成为社会的认同文化,成为共同体凝聚力的文化保障。在国际社会,各国的代表性文化项目都被命名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这类名录的机会是向全国各地各民族开放的,实际上已经成功进入人类遗产名录的文化项目来自十多个民族。文化共享的理念对于中国的国家认同是建设性的,对于中国在文化观念、文化项目上与世界衔接也是成效卓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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