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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对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化采集的一些理解[1]



作者:刘锡诚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专业采集规范》“民间文学门类特性要求”中的3.7.4.“代表性人物”中,除了要求采集者用录音、录像、视频的手段记录下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作品的口述全文和现场演唱或讲述过程外,还要求记录下该传承人的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籍贯、出生地、民族、家庭住址、职业、文化程度等)、代表作品、学艺和带徒情况、主要艺术成就。对其既往的如照片、器物、抄本、唱本等历史资料,采取复印、翻拍、扫描等方式复制。我还要补充两点:

  一,对于代表性传承人讲述或演唱的作品,记录文本与录音并重,要忠实地记录下他们的语言,他们的形象化的语言、方言土语、谚语歇后语。他们的讲述和演唱绘声绘色,诙谐幽默,风格独具,往往是一般作家所望尘莫及的。

  二,除了他们的代表性作品要全文实录(录音或录像)并用转写成普通话文本外,还要把他会讲唱的作品的全部目录记录下来。如能出版,附录在书的后面。

  (二)传统性与当代性

  (1)资源采集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专业采集规范》“民间文学门类特性要求”中规定,民间文学的采集方式是:“应采用实地考察和现有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式”。(第29页)这里涉及到一个需要讨论和辩证的问题。我认为,数字化资源的采集主要应采用实地考察的方式,而只有实地考察和现场采集的方式,才能获取现在进行时的民间文学数据资料。“现有资料”也是很珍贵的资料,应该同步进行收集。至于“现有资料的整理”,则是输入数据库和进入研究阶段的事情。

  如果把当下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取的田野材料,与已有的过往的记录材料不加区别地对待,我们将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是一个丧失了或模糊了时代性特点的数据库。既往的资料,也是非常珍贵的文化遗产记录资料,如文件所规定的,在纳入数据库的时候,需要经过加工整理,最起码的工作,是在文本的末尾注明讲述者(如有的话)和讲述的时代(时间),以及采集的时代(时间)。还要标明它的出处。

  (2)全面性与代表性

  2010年1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受文化部委托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2010年12月6至8日在京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十二五期间)建设规划论证会”,讨论并论证了领导小组下属起草组所起草的“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议书”规定要建设一个包括普查数据库(包括名录、传承人)、专题数据库(包括保护区、抢救保护专题)、科研数据库、工作数据库、公众数据库等6个分数据库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目的是“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其中的“普查数据库”,主要内容是2005—2009年进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而普查所获“民间文学”类资料为344322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十大类中是数量最多的,占十大类总量876859项的25.4%。(传统音乐61231项,传统舞蹈21980项,传统戏剧14774项,曲艺929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27645项,传统美术34023项,传统技艺73998项,传统医药25983项,民俗227209项,另有民间知识29890项。)

  概括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主要可分三个方面:普查资料;名录(项目)资料;传承人(代表性)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专业采集规范》“民间文学门类特性要求”所述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资源采集“规范”。一方面规定了资料采集的全面性,要求“原则上覆盖主要流布区域的主要类型作品”,“代表性人物的代表性作品”,以及传承人不同时期的讲述作品,讲述中的相关信息,相关器具和图片等;另一方面又非常强调下列几种讲述文本采集的的优先权。即:普及率较高、影响较大的作品;突出体现项目特点的版本(异文);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作品;流传时间长、范围广的文本。没有全面性的资源采集和著录,将来建成的非遗数字化数据库的库容就显得都单调而贫乏,难于具备中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据库的担当和最终做到资源共享的角色。既重视全面性,又重视代表性,应该是项目资源采集的方针。

  (3)传统性与当代性

  2010年2月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原则和标准》里关于“民间文学”名录项目的标准规定了下面的5条: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语言、学术价值;

  (2)主要是通过族群、个人口传心授方式传承;

  (3)当代还在一定群体中有较大数量的传承和流传;

  (4)具有鲜明的传统性特点,且影响较为深远;

  (5)在较广泛的地区或某个族群中有着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标志性。

  要求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民间文学”项目要具有鲜明的传统性,即入选的项目应是世代传承下来的,而不是新创作的;必须是在较为广泛的地区或某个族群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代表性、或标志性的作品。传统性与传承性、代表性与标志性,是申报国家级名录的最基本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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