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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璐璐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比利时佛兰德斯地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指导下,制定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为当地非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益指导。该政策强调社群或团体在非遗传承中的主体地位,以及非遗的综合性与动态特征。在布鲁日圣血大游行中,当地社区形成联盟,担任了该项目传承的主要角色:主持者(圣血荣誉兄弟会)、协调者(当地非遗组织)、参与者(居民)。其中,作为沟通枢纽的当地非遗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设计教育包,深入社区的互动项目,举办论坛吸收国际经验等方式加深了当地居民对非遗概念的了解,促进了圣血大游行在当地社区的推广,为大游行的传承补充了新的生力军。坚持非遗核心质素的“不变”与适应当代环境适度的“变”,使圣血大游行成为一场源自民间,由民间主导的盛大表演。
关键词:社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 布鲁日圣血大游行
作者简介:唐璐璐,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艺术研究院讲师。北京 100089
一、比利时佛兰德斯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
2003年10月,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于2006年4月正式生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某个群体与所处环境互动并代代相传的产物;非遗使所影响的群体具有认同感,也代表了人类的创造力和文化的多样性。[1]与UNESCO于1972年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同的是:首先,2003年公约舍弃了1972年公约强调的“突出的普遍价值”概念,因为独特的文化传统不需要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体现了随着社会发展,对文化多样性的理解与尊重;再次,1972年公约“保护”对应的英文词是Protection;而2003年公约中“保护”一词对应英文Safeguarding。从Protection到Safeguarding,前者代表的是一种法定责任;而后者意味着人人有责。且Safeguarding不仅是保护现状,也有促进可持续发展之意,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2]这表明对非遗而言,更需要注重的是维护其活性。公约概念的发展,也体现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思考的深入,对保护实践更具有指导意义。
比利时是世界上开展非遗保护研究与实践较早的国家。在非遗领域涌现的杰出学者,NGO组织以及国民整体遗产保护意识较高,促成了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在比利时的活跃。因此,比利时虽国土面积不大,但在UNESCO的非遗名录中有较丰富的遗产代表作,包括:10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2项《优秀实践名册》[3]。众多欧洲人向往的文化盛事——布鲁日“圣血大游行”,即是在2009年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比利时2006年成为UNESCO2003公约的缔约国。虽然在此之前,非遗的保护工作一直在进行,但自2008年开始,佛兰德斯地区[4]才开始明确非遗保护工作,整理非遗保护与发展现状并建立非遗名录。2008年8月,布鲁日圣血大游行成为佛兰德斯地区第一批被列入名录的非遗之一。这些非遗名录的提名,由每年一度的专门委员会评估决定。该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学者、遗产专家、社区代表以及相关从业者。委员会对非遗项目的遴选、评估规则需要符合UNESCO2003年公约的精神,主要包括:近期和当前已有的对于该项目的保护措施;该项目未来的保护计划;社区、团体和个人在项目中的参与度,以及个人在这一展示中的活跃性;与专业组织的合作,以及在文化遗产领域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评定标准中,除了政府层面的保护措施、保护规划,也突出了民间参与的重要性。
在UNESCO2003年公约的指导下,2009年,佛兰德斯政府艺术与遗产局(the Agency for Arts and Heritage of the Government of Flanders)开始绘制该地区非遗发展的长期规划,其成果便是《佛兰德斯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该政策对于非遗的定义是:“被社群或团体继承的或在历史上连续存在的习性、习俗、知识与实践,且社群或团体认为其很重要,需要传承给下一代。” [5]从定义即可看出,该地区重视社群或团体对于非遗的主体地位。该政策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还有两个重点:首先,非遗可以在社会所有领域体现,包括社会文化、艺术创造、宗教、教育等方面,因此非遗政策制定需要和其他领域政策相关联,考虑互相之间的影响;其次,非遗是动态发展的,它会受时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有差别,内涵、用途、功能有可能发生改变。[6]因此,对非遗的保护,并不是要回到一个最“真实”或最“古老”的状态,而是要顺应环境,改变策略。佛兰德斯政府实行该政策的主旨是:首先,为社区、群体或个人等非遗相关的“文化遗产群体”提供机会,以识别、选定和协助其传承非遗项目;其次,要对这些非遗项目进行盘点和记录,建立相应的名录;再次,努力为非遗工作提供可参考的国际框架,通过信息传播、财政扶持等手段促进佛兰德斯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文化遗产组织在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的交流与共享。[7]该政策也在总体上规定了佛兰德斯地区非遗保护与传承在未来发展的三个主要方向,分别是:建立非遗数据库,建立行业专家网络,以及注重非遗的教育与传承。首先,在最初的非遗名录基础上,佛兰德斯地区于2012年9月中旬启动了非遗数据库建设,以掌握更广泛、全面的非遗信息。与以往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建设不同的是,非遗数据库的内容更为丰富。不仅包括有价值或特色的非遗项目,还收录了佛兰德斯地区非遗工作的方法、现状,以及优秀实践案例,并以交互式网站的形式展现。其次,由于非遗项目的复杂与多元性,需要不同群体参与。因此该政策规划在未来的行动中,更加注重专家网络的建设,以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在非遗领域较为活跃的组织;通过与他们一起协作,提高民众对非遗的普遍意识,并继续拓展非遗网络。自2012年开始,佛兰德斯政府就对来自不同领域的8个民间组织予以支持,从宗教、科学到表演艺术遗产等方面都有涉及。值得注意的,政策鼓励与支持这些民间组织对所在领域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同时进行保护与传承,促进遗产的整体保护。最后,针对非遗的“活态”特征,强调其在社区、群体或个人中的教育与传承的意义,鼓励在社区中开展教育、培训项目。例如,设计一些工艺技艺或手艺传承的专项教育项目,并与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合作。
下文即以布鲁日圣血大游行的保护与传承为例,在具体案例中解析佛兰德斯地区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措施。它是非遗中仪式和节庆活动的典范。如今,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和观众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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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北民族研究》2016年第4期
【本文责编:张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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