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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伦生]《布洛陀》与民间文化叙事



作者:黄伦生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布洛陀》叙事的民间文化体系与族群个性
 
《布洛陀》作为民间宗教性叙事的文本,以口头与书面诗体文本并存的形式,传达了壮族的宗教信仰、生存状态、历史传承以及娱乐方式,集合了民间文化的诸多元素。通过对《布洛陀》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壮族的历史文化的方方面面,而更主要的是,了解到民族民间叙事的内在动因,以及民间叙事是如何影响了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布洛陀》从总体上说属于宗教经文,民间宗教活动为布洛陀的各种文本的流传和保存提供了坚实的土壤,民间宗教的伦理劝喻目的也使布洛陀的文本带上许多具有神秘色彩的道德言说;借助民间宗教的仪规禁律,布洛陀的演述方式也得以传承。但布洛陀的叙事同时又有着浓郁的民间世俗生活气息,以世代相袭的人生经验和社会习俗对宗教、历史及道德律令作出了富于想象力的解释;即使是接受来自汉族的佛道观念,也进行了符合族群与地域习惯需要的解释。宗教戒律的严肃与世俗生活的自由随意在这里得到了统一。《布洛陀》的诸多手抄本,无论是抄写的字只行文,还是抄写者的落款,抑或对喃麽的仪规要求、相应法事所需要的咒语符录,都反映出麽唱和抄写经文作为一种宗教行为的虔诚与严肃。但其经文中叙述的内容却有着与一般教义所不同的自由与随意性,哪怕是对布洛陀这样一位祖宗神灵的出身、行状的叙述,②不论是不同抄本还是同一抄本,也没有保持较严格的一致性。这种叙述动机与叙述内容的分离,正是壮族以布洛陀为中心的叙事文化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叙述动机和叙述内容两者当中,前者与其他宗教不会有太大的区别。流行在汉族以及其他民族中的“水陆道场”、“超度亡灵”或“招魂”等宗教仪轨,都以沟通生者与死者,祈求死者安息、生者安康为目的。《布洛陀》抄本的诸多内容也反映了两者的内在影响关系。但叙述内容的随意而多变,既不符合宗教教义的严肃性要求,一些事件(如第五卷收录的长达8000多句的《麽送鬼方 》,第十章“十二凡列”中的“蠢笨女子”、“女人族迎风受孕生儿”等故事的叙述)与宗教仪规、道德劝喻也没有直接关系,更多的是一些口头流传的远古逸闻趣事,所起的作用显然不在于营造宗教气氛,而带有明显的娱乐成分。这就使得“麽经”这种宗教活动具有了许多非宗教的世俗意味。
《布洛陀》作为壮族民间宗教经文,首先是为各种宗教活动提供麽唱的文本。麽唱的具体过程和情景,构成了布洛陀叙事“存活”的“文化场”。麽唱的过程,是麽唱者(布麽)与听(观)者的交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麽唱者的麽唱也就是一个表演。但这种表演不同于民间故事的讲述,它没有达到那样的随意和讲求讲述的技巧,听众的现场反应常常被麽经者所忽略;也不同于民间戏剧的表演,布麽的麽唱并不需要其他角色的配合;与纯粹的宗教仪式也不一样,进入麽经(尤其是较长的经文的麽唱)过程之后,仪式的程序要求会逐步退隐。因此,布麽的麽唱事实上是一种在特定环境氛围中的“演述”,以“述”为主,以“演”为辅。“述”是带有音乐性的讲述。正因为如此,壮族人才把这个演述的过程称做“麽”。这种演述,构成了壮民族独特的叙事方式。对于演述者来说,他们的身份不像其他民族那样,他们不是“歌手”(壮族中有专事对歌的“歌手”和“歌师”),而是有一定师承的半神职人员。这样的身份直接影响到他们活动的性质,也影响到他们在演述经文时对内容的处理,也才有了上面所说的文本内容的随意性与多变性。
演述的方式对演述的文本形式和叙事结构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总体看,《布洛陀》在具体的内容上有变化,但基本形式结构却是比较稳定的。从可认定或推测的抄写年代看,《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中的抄本,最早和最晚的抄本,时间相差有近200年。尽管如此,其文本的叙述形式并没有多大变化。除了五言、七言体例和类似“三盖三皇置,四盖四皇造”这样的起头格式比较稳定以外,其叙事结构也较为一致。如“汉王祖王”(抄本中有“旱黄祖黄”、“汉皇左皇”等不同的记法)的故事,不同的文本,在叙说兄弟的出身、矛盾的起因、相争的过程、和解的方式等等,各有不同,繁简不一,但故事的结构并无太大差别。布洛陀流传的主要地区,同时流传着许多民间叙事文体,如“嘹歌”和“排歌”,壮族人称之为“欢嘹”、“欢排”,是一种在生活中男女对唱表达情意、比较纯粹的娱乐性的口传文体(歌谣)。“嘹歌”和“排歌”的形式相对就比较灵活自由,篇幅从一二十行一首到几百行甚至上千行一首,句式以五、七言为主,增减长至十数言短至一字,内容的叙述没有较固定的结构模式,“具有比较丰富的内容和灵活的形式特点”。(黄勇刹,1982:1-3)但《布洛陀》似乎没有受其影响,族民并没有称之为“诗”或“歌”,而是统称为“麽书”(现整理出版的抄本以“麽经”命名,应该是比较恰切的)。收录的29个抄本中,所有已冠以名目的篇章,被称为“诗”或“歌”的几乎没有。这起码表明,这样一种讲述以往历史传说,以通神灵、悦鬼魂为主要目的的文体,并没有被能歌善舞的壮族人认同为以人间传情表意为功用的“诗”或“歌”。相比之下,其他民族的一些类似的宗教或宗教性史诗,由于其叙述(表演)的方式不同,也有认同为“诗”或者“歌”的。广东粤北地区瑶族进行“还愿度身”法事(“打幡拜王”)所唱的文本就称《盘王歌》,女性演唱者被称为“歌嫲”。(盘方万,1990:1)壮族对宗教和娱乐不同功能、形式和结构的叙事文体的区分和运用,是《布洛陀》文本能保持其基本叙事风格的原因,也体现了壮族对族群自身叙事文化的独特理解。
由于《布洛陀》演述(麽唱)的环境氛围、文本形式的独特性,其叙述的语言意象、句式语态、接受的心理体验等等,都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叙事文化链。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一文化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和要素,都折射出壮民族的独特个性。我们可以从某一种具体的文化或艺术形态的视角上解读出壮民族个性的特殊方面,而每一种解读实际上都已超越了某一具体的文化或艺术形态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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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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