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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旧中国中外合资银行之一,由中法两方筹组,成立于1913年7月,依据法国法律办理注册,并经北洋政府之特许。资本初为4500万法郎,1920年额定资本增为15000万法郎,实收7500万法郎。中国政府认购股份1/3,计3万股,其中普通股为29000股,创办股为1000股。按照规定,以后增加股本时,可享受加缴1/3之权利;但在开业25年内,不得以创办股与普通股作抵押或出让。该行股本以法资占多数。中国政府虽有一定股份,但无实际权力。经营期限订为90年,业务范围甚广,名为银行,实际上是法国企图在中国扩展各种经济权利。
该行成立后,即取得发行纸币权,其天津、北京、上海等地分行均发行过银元兑换券,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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