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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1996年1月22日由财政部发布。

该通知规定:(1)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是经中国财政部批准的、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成为其成员所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不违背中国法律前提下,应遵守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和承诺。成员所可保留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原有名称,也可使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2)申请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报告、事务所改制报告等一系列文件;(3)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成为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不能同时成为两家以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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