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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契勘合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唐代官厅对发出库藏物品采用的设置并核验配套凭证,依据核验凭证办理支给手续的管理制度。唐代官厅在管理财物时,设置配套使用的凭证——木契,它分为一雌数雄,并将雌、雄木契分执于官厅“掌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权衡度量之制”的金部、“掌国之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的仓部和应出给财物的各个部门,在支用财物时,通过分别放置于财物主管部门和财物支用部门的雌、雄木契相合,确定财物发放与领用关系。财物主管部门依据相合后的木契发放财物,财物支用部门依据相合后的木契领用财物。财物发放与领用过程结束后,财物主管部门收回木契,再行使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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