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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宋代国家财计检查机构名称。宋代规定各州、郡的账目须呈报三司审查,而三司实际是否审查取决于各州、郡是否随账目行贿,且贿赂亦有常数,凡行贿且其数额足够的州、郡,其所呈报的账目一般不予启封审查;而不附带贿赂或贿赂不足的州、郡,则三司以审查为名,百般问难,行索贿之实,由此导致朝廷内外索贿行贿之风盛行。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曾布承神宗命,删定法式。曾布认为:由三司审覆账目积弊过多,“旧账案隶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宁初凡四年,账未钩考者已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数”,因奏请“于三司选人吏二百人,专置一司,委以驱磨天下账籍。以至三部勾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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