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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盈利企业在会计年度末 (次年初),通过开设“利润——上年利润”专户,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将“利润”帐户、“利润分配”帐户以及同“利润”帐户相关的某些其它帐户的余额转入“利润——上年利润”专户,从而结清这些帐户,使其余额为“0”,并最终结平“利润——上年利润”专户的会计手续。其基本处理程序是:
①会计年度末(次年初)在次年“利润”帐户中开设“上年利润”专户;
②编制会计分录,将上年“利润”帐户的余额转入“利润——上年利润”专户增加方,并分别过帐,从而结平“利润”帐户,会计分录为:
增: 利润——上年利润(上年“利润”帐户余额)
减: 利润 (上年“利润”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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