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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中国元代有关纸币发行、流通、兑换等问题的管理条例。共15条。第一条:至元钞1贯,合中统钞5贯,两钞并行。第二条:随路设官库,买卖金银,平准钞法,确定金银出库官价。第三条:昏钞倒换至元钞,以1折5,另加工墨费。第四、五、六条: 民户包纳税课购买盐引、行用新旧钞听便。第七条:偿还公私钱债,新旧钞票任意选用。第八、九、十三条:收支交易,听从民便;新旧钞并行、止银旧价;质典田宅,以宝钞为则。第十二条:上下半月计点平准钞库。第十、十一、十四、十五条:新钞凡十一等,便民使用;伪造者处死,首告者偿银;提调官吏,不得赴平准库收买金银;官员推行宝钞不力,断罪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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