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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红 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以洮岷花儿主要流传地甘肃省岷县为中心,通过对124名歌手的田野调查和数据统计,揭示了洮岷花儿歌手的选取标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习得的语境、年龄、方式,影响、与花儿会的关系,整体呈现了洮岷花儿歌手的文化生态。
关键词:花儿;歌手;洮岷;传承;花儿会
花儿是中国西北九个民族中传承的民间文艺代表作。2009年9月30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花儿经审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西北花儿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体现。“花儿在九个民族民众中达到了不同语言语境中的文化认同,且表现出涵化共融的特点,显示出它具有平行纬度空间的张力。就其所反映的文化内涵来看,流布于中国北方的这种民歌,作为中国各民族文化史的折射,成为中国民族关系‘多元一体格局’的生动诠释和实证。”由于歌词结构和音乐旋律的显著不同,学界将西北花儿分为河湟花儿和洮岷花儿。洮岷花儿分为南路花儿和北路花儿两种流派。南路花儿以“啊欧令”为主要曲令,北路花儿以“两怜儿”为主要曲令。歌手演唱时低音部以真声为主,高音部以假声为主,高水平的歌手能在真声和假声之间自由转换而不露痕迹。洮岷花儿歌手的文化生态,有些学者已经作了关注,但总体而言,洮岷花儿歌手文化生态的调查和分析,仅仅局限于个别花儿歌手或花儿会的视角,学界对于洮岷花儿歌手的整体文化生态并不明了。2013—2014年,课题组对洮岷花儿的主要传承地———甘肃省岷县的146名歌手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前设计了《岷县百名花儿歌手调查表》,完善了调查提纲,对所有被调查人作了访谈录音,对部分歌手作了摄像。本文通过对此次调查中信息较为完备的124名歌手调查数据的分析,以揭示洮岷花儿歌手传承的整体文化生态。
一、歌手的选取
张君仁对民间歌手作了如此定义:民间歌手即是那些拥有“民间歌曲的,具有口头创作传统和演唱历史习惯的社会群体之中的,能够在民歌演唱方面起示范和标准作用的个别或一部分”。依照职业化程度的高低,“民间歌手分为三个层次:职业歌手、半职业歌手和业余歌手。”职业歌手可以认定为以演唱花儿为谋生手段的歌手,一般理解为主要参与各种舞台表演以获得劳动报酬并以此为生计的歌手;而半职业歌手则是或参与舞台表演,或在城市茶园等娱乐场所参与花儿表演并游走于民间花儿会的歌手,但其花儿演唱所获得的酬劳无法保证日常的生活开销,因此还要依靠其他经营——种地、养殖、经商、打工来保证生存;业余歌手则是对花儿的演唱出于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花儿演唱仅是生活的一部分,在生产劳动的田间地头,在岁时节日各地的大大小小的花儿会上,现场编词,即兴创作,一展歌喉。在洮岷花儿流传的中心区域,职业歌手特别少见,即使像岷县著名的非遗传承人董明巧,在当下也无法以花儿演唱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半职业歌手也不多,仅仅限于几位屡次在各种花儿大奖赛中夺得奖项,在当地富有声誉的花儿歌手。洮岷地区的花儿歌手大多数是业余歌手,他们经常较为频繁地“撵”花儿会,其中一部分人参与过当地举办的各种花儿赛事,获得过奖项,但大多数为没有受过学校教育、在当地土生土长,却具备花儿口头创作的基本要素的农民,他们是洮岷花儿的基数最大、最为稳定的花儿传承者。
以他者的视角观照花儿歌手,可能有三个不同的维度:一是民众的视角。对于一位当地普通的民众来说,花儿歌手是能够演唱花儿的人。在花儿演唱中,作为听众,民众对歌手演唱的优劣有评判的自由,在花儿会的场景中,也可能参与到花儿的对唱中。因此,在花儿的语境中,可能每一位会唱花儿的人都视彼此为歌手,这也反映了花儿口头性和集体性的特征。二是文化管理部门的视角。从非遗保护的角度出发,相关文化职能部门需要将有显著演唱能力和声誉的歌手挑选出来,申报花儿传承人。各种级别的花儿传承人的名额非常有限,并要求逐级申报,因此,政府是通过各种方式诸如花儿大赛,社会知晓度、认可度等遴选出花儿传承人的,这种情况下的“歌手”仅仅是所有花儿歌手的代表。三是地方文化传统维度。花儿歌手与歌手之间,有一个基本的认定标准,这种标准既不同于民众的认定,也不同于官方的认定,而是建立在花儿口头传统的基础上。调查中发现,对于一个歌手的认定和评判的基本标准如下:其一是有好声嗓;其二是能即兴编词,对仗工整,意蕴丰富;其三是做人正派,对唱用词不能太尖酸、刻薄等。歌手认定有三个层级:一是声嗓好,即兴编词能力强,歌词好,这是第一层级。二是声嗓好,但编词能力差,或编词能力强,但声嗓一般。这是处于中等水平的歌手。三是声嗓差、编词能力亦差的歌手,一般被认为是水平低下的歌手。当然在每一层级歌手评判的标准中还有细化标准,这些标准是对数百年形成的花儿地方传统的文化认知。
在调查中预设的调查歌手对象,是从地方文化传统和口头传统的维度来选取的。主要考虑到:第一类歌手只是普通意义上民众认知的歌手,范围较广,人数众多,且多为演唱语境中听众的角色,调查样本无法获取基本信息;第二类歌手数量较少,且不能做普遍样本;第三类歌手分布在花儿演唱的主要区域,得到了当地民众的认可,样本相对充足,具备了花儿歌手的基本条件,能够反映花儿的口头传统与原生态花儿传承的基本情况。基于这个认识,在调查中以歌手推荐心目中歌手的方式,依次展开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与信息。在调查中也特别关注高龄的花儿歌手,这些歌手在记忆中储藏了传统的花儿歌词与旋律,他们的文化记忆面临失传的危机。
二、歌手的性别
在调查的124人中,男性歌手有58人,约占调查歌手的47%;女性歌手有66人,约占歌手的53%。
调查的歌手是由歌手彼此推荐的,调查者并非有选择性地选取调查样本性别,这种随机的调查方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歌手的整体状况。从花儿调查对象的性别来看,体现在洮岷地区花儿歌手性别上的数据,女性略大于男性,有6%的值差。调查数据说明,当地花儿的习得在性别上并无障碍,相对处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女性社会群体,习得花儿的文化权利和当地男性是同等的,甚至人数比男性还要多一些。这也可能是由于女性在习得花儿时的年龄较小,社会对低龄女性以无性别间隔对待。社会文化机制对低龄女性习得花儿并无太大压制,在习得花儿方面,性别并不是禁忌,这与我们传统农业社会中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有很大差距。但在当地社会中,成年女性传唱花儿被视为一种社会文化禁忌。岷县西江镇的一位女歌手,她奶奶和母亲是当地非常著名的花儿歌手。她从小耳濡目染,12岁开始唱花儿,未婚前随母亲频繁出入花儿会和各种花儿赛事。结婚后,丈夫坚决反对她唱花儿,夫妻经常为此事吵架、打架。有一次,她在花儿大奖赛上获得一等奖,在回家的路上,丈夫气急,将她拉进洮河以死相逼,但她说:“只要淹不死,我还要唱。”对于这种决然的态度,丈夫也没办法,只好让她唱花儿。调查中发现,女性花儿歌手在花儿传承中所遇到的社会禁忌和文化禁忌要比男性更多,压力更大。但无论作为歌手还是花儿受众,女性在花儿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洮岷花儿是中国花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地方文化管理部门在非遗保护政策和实践方面也想了不少办法,但当下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并没有得到多大改观。在常态生活中(除了非常态生活下的花儿会等文化语境),花儿文化整体上仍然是一个禁忌文化,歌手被束缚于各种禁忌之中,其应该获得的社会与文化认同、名誉和地位难以实现,这不能不说是洮岷花儿文化生态中的一个死结,也是花儿传承与扩大影响力的一个屏障。近十年来,尽管在音乐天赋和即兴编词能力方面,洮岷花儿歌手并不逊色于河湟花儿歌手,但洮岷花儿歌手中“走出去”的歌手并不多见。洮岷地区曾出现过几位著名的女歌手,如著名洮岷花儿女歌手董明巧,2002年被甘肃省民协授予“甘肃省优秀花儿歌手”称号,2007年被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荣誉称号。但即使像董明巧这样享誉洮岷的花儿歌手,近年来也很少在一些花儿大赛等场合露面。而在河湟花儿歌手中,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产生了一位享誉世界的花儿女歌手苏平,她被民众誉为“花儿皇后”。21世纪的头十年中,河湟花儿涌现了一些著名的女歌手,如青海女歌手张存秀,2003年参加西北五省区“沙湖杯”民歌比赛获金奖,2004年参加中央电视台西部民歌大赛获优秀歌手奖,她出版有个人专辑《水红花》《青海小调———送大哥》,以及合集《拉夜川》等。还有藏族歌手华松兰以及吴玉兰、李君兰和李君莲姐妹、童守蓉、李晓娟、马文娥、才让卓玛、马玉莲等十几位女歌手。洮岷花儿著名歌手的推出,和河湟花儿歌手相比,只能望其项背。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洮岷地区整体文化语境加于歌手特别是女歌手的文化禁忌不容忽视。
花儿本是传统农耕社会的民间艺术,其中的禁忌文化对花儿歌手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压力和文化压力。“花儿因表达情爱的内容居多,在语言层面受到禁止。特别是在花儿中大量的有关两性关系,性暗示语的语言。其次是唱花儿成为禁忌的行为。在这里由于言语(内容)的禁忌,其行为本身也成为禁忌,从‘花儿’这个字眼,即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即象征性的两性关系。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的压力,特别是儒家文化和伊斯兰文化中对性的谈论的禁忌,使‘花儿’成为以情爱为重要主题的语言网络压力之下的言语禁忌,同时其演唱的行为成为社会规范压力之网下行为和社会禁忌。”但在21世纪的当下,花儿已经进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如果整个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压力瓶颈不被打破,花儿歌手的生存状态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洮岷花儿的传承就会面临危机。
2003年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常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流传场域中“文化空间”和“人的因素”的重要性。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的“蓄存者”“演唱者”和“传播者”的身分属性,“应当被视为全人类财富的ICH(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首先属于特定人群。而对某种‘文化’(Cultural)和‘社会实践’(Social practice)的保护,说到底是对其创造者和承担者(Agency)的尊重和保护,是对他们自主决定其生活方式和命运的自由和尊严的维护。”对花儿歌手特别是女性歌手的社会认同、文化认同,以及对他们歌唱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应该是一个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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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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