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民俗文化网 用文化助力世界可持续发展

欢迎访问世界民俗文化网

[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承人



作者:刘锡诚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进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非物质文化是流动的,活态的,像水流一样滚滚向前,川流不息,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点上不变。而非物质文化的“变”是进化,而不是后退。谈论文化时,常用“嬗变”二字来标明其发展进步。对于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来讲,它的进步和嬗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积累,一个是传递。积累包括发明和借用。发明是群体(社区或族群)内部一部分智慧超群者的创新;借用是向外群体(族群或社区)、外国文化的吸收。这两种途径得来的文化因素,也是积累的题中应有之义。一般不会出现突变,即放弃本土的非物质文化而改换门庭。只有革命或灭国,才会给一个民族的文化带来突变。而即使当其主流文化在政治高压下发生突变时,以民众传承为主要方式的非物质文化,一般也很难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还会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保留着原有的文化形态和精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进化中,自然淘汰可能并不是无足轻重、微不足道的,而反倒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对于民众来说,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嬗变不可能听任一种权威力量的指挥,而靠的是自然淘汰,即民众的自愿选择,故自然淘汰也可以称为文化选择。
 
二、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体有四种方式:群体传承;家庭(或家族)传承;社会传承;神授传承。
(1)群体传承
在我们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有相当数量的门类或形式是为群体所创造和拥有、通过群体传承的方式世代相传至今天的。这种被称之为“群体传承”的传承方式,也可以借用现在时髦的话叫做“民间记忆”或者叫“群体记忆”。群体传承,有的时候是指在一个文化区(圈)的范围内,有的时候则是指在一个族群的范围内,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共同参与传承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或形式,或反过来说,某一种众多社会成员(群体)参与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示了组成这个群体的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在此顺便说说,文化的分布和传播,是有自己的规律的,用“文化圈”这一概念来表述,比较符合文化的规律。“文化圈”与行政区划不是一回事情,文化的分布状态是按照文化的规律自然形成的,而行政区划是以利益为准则的人为的决定,文化的分布状态往往受到“硬性的”、“强势的”行政区划的挤压)。
属于以群体传承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上有三类:一个是风俗礼俗类;一个是岁时节令类;一个是大型民俗活动。现分述如下:
风俗或礼俗
风俗和礼俗,从学术上讲,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风俗所含盖的范围大,礼俗所含盖的范围小,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在此恕不细论。关于风俗或礼俗的形成、延续、嬗变、消歇,中国古代的学者,大都将其兴废归之于先儒个人的作用。持这种观点的著名代表人物,一个是东汉的班固,他在《汉书•地理志》里说:“凡民含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惟混同天下,壹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也。”另一个是应劭,也是东汉人,他在《风俗通义》里说:“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二人都认为风俗或礼俗的形成或消歇,是由于“圣人作而均齐之,咸归于正。圣人废,则还其本俗”。他们的共同点,是夸大了圣人的作用,错误地解析了风俗或礼俗的起源和消歇的真实原因,表明他们不过是儒家的应声虫而已。笔者认为,风俗或礼俗的起源、形成,靠的主要是集体记忆和群体传承,或曰:起主要作用的是集体记忆和群体传承。所谓集体记忆和群体传承,就是约定俗成、无意识地把前代所通行的风俗或礼俗传袭下来,换言之,其起源、传承和延续,固然不能抹杀个人的倡导作用,但从根本上说,却并不是靠某几个杰出的圣贤,而主要是靠集体的记忆和集体无意识代代传袭,在传袭中会不断发生变易、嬗变的。现代礼俗学家邓子琴说:“凡一种风会,倡之者为一二领袖人物,而形成社会习气后,常绵延至若干时期,逐渐演变,以迄于消歇。在旧有消歇中,新的风气,又逐渐生起成长,代之而起。复为循环,以迄于无穷。”[5](P5)情况大致如此。
要进一步说的是,一种风俗或礼俗一旦形成之后,逐渐成为一种大家都要遵守的“自正自制”的社会制度,就会在群体与民众中具有相当强大的规范力与约束力。所谓“自正自制”,就是自我遵守和自我约束。一个人,从一生下来到他死亡这几十年的里程当中,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他必须遵守(自觉不自觉地)全社会约定俗成的风俗或礼俗,否则他就会多少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心理的、信仰的种种压力、谴责、甚至制裁。从诞生到满月、到周岁、到成年、到老年,有许许多多相应的人生礼俗伴随着他,其中最不能超越的,大概是诞生礼、婚礼和丧礼。对这些风俗或礼俗的遵守,尽可以繁、可以简,但不遵守是不行的。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文章来源:福客民俗网
【本文责编:王娜】



 2/11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贵州猴鼓舞:“猴王”仅剩1人 年老难以胜任

下一篇然杰喇嘛笔下的土登迥乃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