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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学斌]21世纪前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理念、实践与经验



作者:安学斌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是人类珍贵的文化自觉和重要的行为选择。中国21世纪前20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秉持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与精神,亦进行了独具特色的创造性实践,构建了文化多样、整体、科学、人本、文化再生产等理念,进行了涵盖面较广、涉及人数较多、影响意义较大、成效卓著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系统完备、富有活力的措施体系,积累了独特、宝贵的经验,走在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列,并为之提供了智慧启迪。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理念;实践;经验


  作为世界文化多样性重要体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创生、传承、发展而来的重要的文明遗存和珍贵的精神财富,承载着历史见证、文化传承、教化审美、社会聚合、经济导进等功能,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认同、资源、社会等重大价值,对世界繁荣、人类文明、国家兴旺、民族发展、社会进步发挥着十分重大的作用。但伴随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伴随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发展工业化、文化多元化、教育国际化、社会现代化、居住城镇化、交流信息化、资源市场化聚力冲击,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革命的深刻影响,伴随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文化教育、交往娱乐、审美评判等方式发生颠覆性变化,非遗赖以生存的土壤与环境快速消失,非遗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与挑战,无数非遗面临消失迅速、传承断代、开发随意、歪曲滥用等严峻问题。

  人类基于文化自觉的现代非遗保护应运而生,新的思想理念、实践活动、方法路径也随之出现,成为20世纪末以来最具创造意义、最具理性智慧、最深入人心、最富有成效的全球性文化运动。伴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决定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1年公布包括中国昆曲艺术在内的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重大事件和时机的出现,中国在人类刚进入21世纪的重要时刻即拉开了非遗保护的宏大序幕。在21世纪前20年这个全球非遗保护全面展开、深入推进的宏大时代背景与全球行动中,中国着力构建非遗新的思想理念,积极开展非遗保护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形成了崭新的中国路径与宝贵的中国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2013年就作出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在世界前列”的高度评价。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理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概念,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日本和60年代韩国的“无形文化财”、20世纪70年代初《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起至80年代末期的“无形文化遗产”、20世纪80年代末《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起至90年代末的“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1998年至2003年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确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漫长的认知深化、概念变化、实践推进、探索创新、学理成熟、民众接受的艰难过程,也是一个非遗保护由点及面、由小到大、由浅入深、从萌芽起步变为全球文化行动的实践过程,反映出非遗面临濒危消亡的窘境,也体现出人类文化自觉、责任担当、理性智慧、实践创新的特质与勇气。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具有人类里程碑式重大意义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文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随后,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中国具有丰富多样、较为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具有珍贵珍稀、口传心授、活态流变、脆弱濒危等特质,同样经受着时代变迁、社会变化、科技变革、生态变异、人亡艺绝等诸多现实要素的影响与销蚀。在全球非遗保护行动浪潮和国家统一顶层设计、统筹部署下,中国开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非遗保护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保护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和繁荣文化、关怀人类、发展社会的核心要求。

  中国非遗保护首先和重要的是在思想、理念、观念上的理性与科学。国家文化部门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强调在提高中保护、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等理念,目的在于强调非遗传承保护要注重适应时代进步、社会变化、人的发展的需求与特征,要结合符合规律、服务需求、回归民间、天人合一、吸取营养、创新发展,避免封闭、静态、凝固、死板的所谓保护,这样才能让非遗在自然生态良好的环境、民间肥沃的土壤、民众深邃的智慧、时代创造的机遇与条件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发展。

  (一)坚持文化多样性保护理念,确保世界和人类的多样多元与交流互鉴。

  基于历史背景、民族特性、自然环境、社会生态等复杂多元的原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人类群体形成了各自形式多样、风格迥异、内容不一样、各具特色的独特文化,这些各异的独特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内容载录和至为珍贵的价值,也构成了人类最为重要的共有共享的多样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鉴于此,对作为世界文化多样性重要体现的纷繁多彩的非遗,一是要按“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要求,在珍爱、珍惜、传承、保护好自身宝贵的文化遗产的同时,要尊重、包容、理解、欣赏、保护好他者优秀的文化遗产,努力创造人类万木竞春、百花齐放、多元共生、多样并存、和而不同的美好局面;二是要充分发挥非遗独有而重要的功能与价值,努力促进世界的团结友爱、和谐共生、和平安定,努力促进人类的创造创新、智能智慧、文化进步、思想深化和精神升华;三是切实遵循“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的原则与规律,通过非遗的交流互鉴、求同存异、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使其更好地成为推动世界和平、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经济繁荣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以上方面得以实现的核心、基础和关键,是对作为文化多样性重要体现的文化遗产的重视、尊重与保护。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理念,确保传承保护的系统、完整与见人见物见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是一个历史、文化、人类、环境、传承方式等诸多要素相互作用和有机聚合的整体物象,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挂一漏万、缺失疏漏,否则将出现因要素缺失造成文化遗产特定内涵、独特形式、传承方式、结果效应等方面变异、甚至消失消亡的情况。为此,中国一是对全国非遗保护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基础上作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全面系统、形式多样、同频共振地开展全国非遗保护工作,避免疏漏错漏,使全国非遗保护取得整体效益;二是注重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做好历史遗存、民族特色、区域特点、文化内涵、人文生态、自然环境、传承主体、传承方式、抢救保护、开发利用等诸要素的良性互动,确保非遗在时代变迁、社会转型的现实环境中得到科学传承和良性保护,即既要保护好非遗本体,也要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生态、自然环境、传承主体、相关要素;三是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基本要求,注重非遗与自然人文生态、与作为遗产持有主体的社区(或群体或个人)、与民众生产生活、与相关工具(实物、手工艺品)等的紧密结合而非脱节脱离,注重非遗融入现代生产与现代生活,注重非遗体现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特点,注重激发青年一代对非遗的兴趣。

  (三)坚持科学性理念,确保传承保护的有法可依与健康有序。

  科学性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事物发展的本质属性,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以最佳方式实现事物的优质发展。科学性是事物发展的最高要求,也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中国在非遗保护中,一是切实遵循非遗代际传承、演变发展的内生规律,科学确定和认真坚持非遗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确保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发生方向性偏差;二是科学甄别各类非遗的形式与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挖掘价值,有效利用,发挥作用;三是结合历史传承模式和现代发展方式,制定实施了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探索、创新、传承了新的保护方式,促进非遗的法律保护与科学保护;四是建构科学的保护、监管、评价机制,确保非遗的良性保护。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确保主体作用发挥与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理念强调人的主体性、重要性、能动性、创造性、共享性,认为人是事物发展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决定性要素,强调以人为中心和一切为了人,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为此在非遗保护方面,一是遵循文化因人的需要而创生、文化遗产因人的需要而传承保护的规律,消除为传承而传承、为保护而保护的片面认识,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目的在于更好地传承发展、更好地体现价值与作用、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在抢救、传承、保护基础上进行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真正使非遗传承、保护、发展而产生的收益服务民众、惠及民众;二是以最大限度调动非遗创造者、传承者、管理者、从业者、受众者、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较好地解决非遗保护“依靠谁?”的核心问题,切实解决好非遗传承保护能力提升等核心问题,使“人”这个主体更好地发挥好主体性、能动性、核心性、创造性的重要作用;三是从文化遗产因满足人的需要而创生和传承的根本出发,充分发挥非遗在人类发展中特有的传承历史、传播知识、教化文明、审美娱乐、滋养人心、认同凝聚、聚合社会、资源经济等重要作用,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为了谁?”“依靠谁?”等核心问题,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五)坚持文化再生产理念,确保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文化创生和再生产的过程,文化再生产推进着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要求人类社会既要重视既往生产的文化遗产、更要注重文化的创新与再生产,通过文化再生产促进社会和文化的自我反省、批评、调适、超越、更新。中国为此在非遗保护中,一是将实现非遗的永续传承、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传承保护措施,确保非遗不失传、不消亡、不断代;二是在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内涵形式、措施方法、评价监管等方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开展理性科学的探索创新,更好地破除桎梏、增强动力、激发活力,促进文化遗产的再创造、再生产,使之在形式上更加喜闻乐见、内涵上更加健康向上、价值上更加突出凸显、方法上更加科学有效,确保非遗的渐进传承、超越更新、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创造性转化,使非遗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资源,使手工技艺类、传统医药类等非遗创造性地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产生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使非遗在新的传承保护渠道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发挥更大作用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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