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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士贤]动物伦理与非遗“马戏表演”



作者:温士贤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马戏表演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着动物伦理的发展和相关动物保护政策的实施,马戏表演活动遭到媒体和民众的诸多批评与抵制。广州动物园关停马戏团事件,引致媒体和社会对动物伦理的广泛讨论。本文认为,要解决马戏表演的动物伦理困境,马戏行业应与动物保护政策同步发展,在为民众提供娱乐表演的同时,更应注重对民众进行动物知识科普和动物伦理教育。

关键词:马戏表演;文化遗产;动物伦理;动物保护

作者简介:温士贤(1982-),男,河北迁西县人,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


  马戏表演是历史上形成的一项娱乐活动,至今在马戏团和各类动物园中仍普遍存在。在古代,“马戏”是以人骑马的超常骑术及驯化马和各种动物来表演各种技艺的百戏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马戏”的内容和形式逐步丰富,形成了集驯兽、特技、滑稽、魔术于一体的格局。可以说,马戏表演是以驯服动物为表演手段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彰显了人对动物、对自然界的探索和征服。2008年,文化部将马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意味着传统马戏行业进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应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动物伦理的进步和一系列动物保护政策的出台,人们对马戏表演活动表现出一种纠结心态。一方面,人们喜欢亲近动物,喜欢观看动物各种惊奇的表演;另一方面,人们对动物驯养以及在其驯养过程中遭受的暴力和痛苦表示痛心。正如人文主义地理学家段义孚(Yi Fu Tuan)先生指出,“在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中,人与动物的关系是问题出现最多、人的罪过体现最深的方面。”动物为人类提供了饱暖之需、精神安慰和身心享受,可以说,动物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人类社会对动物应该怀有感恩之情和敬畏之心。近年来,在动物保护主义和相关动物保护政策的要求下,各大马戏团和动物园纷纷减少或取消马戏表演。

  2017年8月,广州动物园解除与园内马戏团的合作关系,此举导致双方出现较为激烈的冲突和争执。这一事件,在新闻媒体和普通民众间引起广泛讨论。从动物保护的视角来看,这无疑是社会文明和动物伦理进步的表现。然而,对马戏行业来说却是一场重大打击,这不仅意味着马戏行业失去了生存根基,同时也使马戏艺人的文化信念遭到彻底否定。

一、动物伦理的历史演进

  动物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自人类诞生之初便伴随着对动物的征服、驯养、役使和食用。特别是对采集狩猎部落来说,人类与动物更是相伴相生。在人类征服动物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不同形态的动物伦理观念。民族志研究表明,许多部落将动物视作具有灵魂的自然生灵,他们一方面猎杀动物以获取食物,另一方面也对动物抱以敬畏之心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动物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人与动物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在进行相应的历史演进。

  在世界各民族的创世神话中,均有对人与动物关系的论述,这些论述反映了人与动物关系的最初形态。在西方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创世纪中描述到,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了人,并祝福他们“要生养众多,遍布全地,治理这地,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的活物。”《圣经》对人与动物的关系做出等级结构划分,这一点成为西方动物伦理观念的源头。在欧洲启蒙运动之前,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动物是没有灵魂、没有理性的。在这种认知下,人们对动物缺少基本的伦理关怀。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主张自然界具有等级结构层次,理性能力低下者是为能力较高者而存在。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植物的存在就是为了动物的降生,其他一些动物又是为了人类而生存,驯养动物是为了便于使用和作为人们的食品,野生动物,虽非全部,但其绝大部分都是作为人们的美味,为人们提供衣服以及各类器具而存在。”人类是万物的主宰,人类有权利支配自然界的各种生命,这一思想一度支配西方动物伦理的发展。

  尽管其后有些学者反对虐待动物,但这并非出于对动物的伦理关怀,而是惧怕对动物实施暴行会影响到人的道德。最为典型的是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观点,他认为,无理性的生物不能主宰自己的行为,无理性生物的存在是为了理性生物的利益。他明确地指出,“人不能残忍地对待动物,不过这不是因为它们自身的缘故,而是因为对动物残忍也会将这种思维转移到对待其他人的方式上。”这种认知决定了人们对动物的行为态度。在动物解放运动的倡导着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看来,在人与动物的关系史上,“最后的、最荒唐的并给动物带来最痛苦后果的基督教信条,是由17世纪上半叶的笛卡尔哲学产生的。”受机械学的影响,笛卡尔(Rene Descartes)哲学主张一切生命都是由物质所构成,其行为应由机械定律所决定。在笛卡尔的哲学思想里,认为动物只是一台神造的机器,并且动物没有类似于人类的语言。由此,笛卡尔得出结论:“禽兽并非只是理性不如人,而是根本没有理性,因为学会说话是用不着多少理性的。”所以,动物不能像人一样享受快乐,同样也没有疼痛或任何其他感觉。笛卡尔的学说,为当时欧洲盛行的活体动物实验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当时麻醉尚未发明,活体动物实验必定引起动物的极度痛苦,而笛卡尔的哲学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动物实验者面对动物痛苦挣扎时的焦虑和不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动物也是有意识、有理性的生物。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反对将动物视作没有理性、没有情感的机器。他愤恨地指责到,“说牲畜是无知识也无感情的机器,永远用同样的姿势做它们的动作,什么也不学习,什么也不求改进等等,这是多么无知多么可怜哪!”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动物理性,并强调人对动物应负有道德责任。在康德(Immanuel Kant)看来,我们对动物的责任就是我们对人类的间接责任,虐待动物会使人性变得残酷无情。但康德并不反对人类利用动物,他只是反对为了竞技而对动物实施残忍行为。英国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论述到,“如果有这样一种与人类杂然相处的被造物,它们虽有理性,在身体和心灵两个方面具有如此低微的力量,以至于没有能力作任何抵抗,对于我们施予的最严重的挑衅也绝不能使我们感受到它们的愤恨的效果;我认为,其必然的后果就是,我们应当受人道的法则的约束而礼待这些被造物,但确切地说不应当受关于它们的正义的任何限制,它们除了拥有如此专擅的君主,也不能拥有任何权利或所有权。”由上述观点可以看出,所谓的动物伦理在西方启蒙运动之前并未得到认可,人们只是认为人类的道德观念应该延伸到其他动物身上。

  进入19世纪,达尔文进化论的提出,从生物学层面扭转了以往人们对动物的错误认知。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达尔文提通过诸多证据表明,“人和其它高等哺乳动物之间,在各种心理上,是没有根本的差别的。”生物进化论的提出,为动物伦理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着对动物认识的全面革新,人们赋予动物更多的人性关怀,人们的动物伦理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强调,敬畏生命的伦理才是真正完整的伦理学,这里的敬畏生命包括了所有生物的生命。他指出,“过去所有伦理学的重大错误在于:它认为伦理只涉及人对人的行为。但关键在于,人如何对待世界和他所接触的所有生命。只有人认为植物、动物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人帮助处于危急中的生命,他才可能是伦理的。”在处理人与动物关系方面,敬畏生命的伦理理念带给我们诸多教益。人类在利用动物为自身服务时,需要去关心它们由此而承受的各种痛苦,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痛苦的发生。

  20世纪以来,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的呼声日益高涨。1975年,美国动物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出版《动物解放》一书,该书被认为是动物解放运动的圣经。书中反对物种歧视,主张对不同的生命做平等的考虑。基于这一信念,彼得·辛格大力倡导素食,以减少人类在饲养、屠杀过程中对动物造成的痛苦。彼得·辛格的观点较为极端,因此也较难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其后,美国学者休斯(Hughes)提出“动物福利”概念,这一概念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康乐状态,在此状态下,动物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其遭受的痛苦则减少到最小。休斯对动物福利的界定较为宽泛。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动物福利,是由考林·斯伯丁在《动物福利》一书中概括的“五大自由”原则,即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动物福利理论主张,人类可以利用动物,但人类必须对动物施以人道主义的关怀。动物福利观点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影响,一些国家甚至将其作为动物饲养行业的规范准则。

  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Tom Regan)提出了动物权利概念,力图为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理论提供哲理支撑。在《为动物权利辩》一书中,雷根从哲理层面辨证地指出,根据一贯性的原则动物也拥有一些基本的权利。雷根认为,只要是生命主体,就有其固有价值,并拥有道德权利。他主张,动物作为生命主体,理应享有基本的道德权利,并且与人类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观点,也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和批评。如劳伦斯·C.贝克(Lawrence C.Becker)强调“较之于动物的福利,人类的福利在道德上具有优先性。”而R.G.弗雷和艾伦·怀特(Alan White)等人则直接否定动物拥有权利的观点。由上述论证可以看出,西方学界对动物权利和动物伦理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但就实践层面来看,世界各国为保护动物,改善动物生存条件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

  在中国传统儒释道思想中,对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有着丰富的论述。儒家思想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儒家经典《中庸》中讲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释家强调众生平等,力戒杀生而主张素食,这与西方动物解放运动的观点极为一致。庄子在《齐物篇》中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自然观,道家思想中“等万物,齐生死”的观念更是将人与动物置于平等的地位。尽管在中国社会普遍存在役使、食用动物的情况,但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却始终强调人与动物的和谐共生。特别是家养牲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家庭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动物伦理和动物保护问题,中国学者的研究则较为滞后。

  中国学者一方面从传统思想中挖掘动物伦理思想,同时也对西方动物伦理做出借鉴和反思。李山梅等人认为西方动物伦理起源于西方环境伦理,而中国的动物伦理是建立在恻隐之心的基础之上,二者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各有特点,但殊途同归。总体来说,中国学者对动物伦理持保守态度。一些学者从法律维度出发,对西方的动物伦理进行反思。陈本寒、周平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孙江则指出,当前在我国谈激进的动物权利论主张不切实际,而相对温和的动物福利理论则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并且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从政策层面来看,中国政府逐步接纳了动物福利的伦理理念,并相继出台和完善了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在中国民间社会,动物保护主义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与动物之间关系的改善以及人们动物伦理观念的进步。作为一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马戏表演难以向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在动物保护主义的话语下,马戏表演这一古老的娱乐项目成为媒体和民众批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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