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这一概念看起来完全是主观的,并且提出一种共识性定义的尝试恐怕也是徒劳的。而2001年,即第一批代表作公布以来,一些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对这一称号提出的质疑也印证了其中的矛盾。这些国家批评该称号的精英主义色彩,认为其称号的评选标准更多体现的是对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个人好恶或社会立场,而非文化表现形式的内在基质;这就意味着这一非物质遗产称号完全是一种政治上的判定。对照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代表作名单,我们马上就会质疑被评审团成员(由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任命)批准的各项标准的解释,质疑这一解释如何能将地方层面的认同(在当地)通过国家层面的认可(决定准备申报)上升至国际层面的代表作称号的获得(宣布)。实际工作是非常艰难的,我们也完全能够理解评审团,理解它需要在与相关遗产项目的内容有关的标准之外援引其他标准,例如该项目的存续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扎根于某个文化“传统”?是否按照该计划的文件规定而编制了相关的保护计划?
在对“杰作”这一概念的质疑之下,特别是由于一些在这里展开会显得过于冗长的原因,人们开始着手准备一份新的国际文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2001年举行的第31届会议上决定创建一份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并邀请总干事向其提交一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报告和一份国际性公约的草案(31 C/30号决议,2001年11月2日)。在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64届会议上,执行局决定建议“总干事召集一次或几次政府间专家会议……其中第一次会议可在2002年9月召开,以确定公约草案涵盖的领域并推动公约起草工作的进行。”(164 EX/3.5.2号决议,2002年5月)
此后,三次政府间专家会议相继在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2002年9月23日-27日、2003年2月24日-3月1日、2003年6月2日-14日)。笔者作为摩洛哥政府的代表参加了第一次和第三次会议。这三次会议的成果就是《公约》草案的出台。该草案于2003年10月在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上通过。在此之前不久,也就是2003年8月,在摩洛哥阿西拉(Assilah)还召开了一次国际研讨会,主要讨论《公约》创建的程序、相关问题和要点。《公约》最终文本通过以前,则经历了激烈的辩论,不过辩论始终是富有建设性的。与1989年《建议案》和1999年设立的代表作计划相比,该《公约》在若干方面具有创新性,主要表现为:《公约》的特性使其成为对加入该《公约》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文书;放弃有争议的“杰作”的概念,采用更适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将国内清单的编制作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由教科文组织设立资助机制以落实《公约》。
总之,1989年《建议案》和2003年《公约》之间间隔了15年。这一时期的工作体现为概念的演进、方法论上的变化,以及一种更为主动和自愿的取态。不过,有意思的是,最终达成的结果在形式上是以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为出发点的。那么,如果我们知道终究还是要从这样一份业已经历了一代人的《世界遗产公约》中寻求启发来新建一份国际规范性文书的话,我们为何还要等待这么久呢?此外,还需指出的是,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始终笼罩着2003年《公约》起草的过程。参与2002年至2003年期间辩论的专家们对此大都记忆犹新,即使主张这两个“公约”分别涉及不同的领域,需要采纳不同的方法,大家也总是在为参照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而辩护。然而,隐含在2003年《公约》中的论据,还是能让人想到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之间的紧密联系。
结语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构建地方、地区和国家三个层面认同的主要因素。教科文组织则通过寻找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以在国际层面上构建认同。由于1989年通过的《建议案》很快就显现出了局限性,因而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一计划在1999年得到实施。尽管该计划引发了讨论,同时产生了三批共计90项经过确认和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该计划依然存在缺陷,例如对“杰作”这一有争议概念的使用,同时对各成员国也缺乏约束力。教科文组织由此开始着手准备一份新的规范性文书,即于2003年通过并于2006年生效的《公约》。
教科文组织的以上规范性行动旨在协助各成员国和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其遗产。这些遗产事实上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些规范性行动的背景则是正在发展中的遗产化进程,这些行动有时也会激发或促进这一进程。面对着社会和经济的难题,还有文化的变迁,社区和群体陷入了日益严重的困境。这种隐性的困境既混乱又令人焦虑。然而,这一逐步与原先自己眼中的自身认同相脱离的遗产化进程,也变成了一种寻绎自身的动力。尽管这一寻绎始终没有完成,但却一直为新的希望有时是新的幻想提供养分。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事实面临消亡的危险,需要获取新的功能,因而被视作值得保护的文化遗产。而通过相应的努力,各行动方,不论其身分何如,都进入了一个“遗产时代”(temps patrimonial)。这个时代引发了一场面临重重挑战的粗放型竞争。“本真的幻想”来源于各行动方的信念。他们想要利用一切手段延长祖先成就的生命力,而实际上,问题的关键更多地在于今天,特别是未来,而非过去。
(本文刊于《民族文学研究》2017年第四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上一篇: [王均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过程与社会性别角色再生产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