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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建英]文化遗产保护中文艺学的选择



作者:凌建英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一 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目前,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个世界性主题,国际国内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极为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1年起每两年公布一次世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中国书法都榜上有名。2003年联合国公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启了人们认识千百年来人类努力创造的精彩纷呈的精神家园。1950年,日本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1962年,韩国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1964年,法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也是文化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文化遗产大普查,提出了“大到教堂、小到汤匙”的普查观念。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中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① 2002年2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守望民间”,对民间文化进行收集整理,加以理论研究,进行学理提升。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2006年开始,政府把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定为国家“文化遗产日”,提出了“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保护文化遗产,加强科学发展”等口号。从2008年开始,国家增加清明、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地方尤其是高等学校文化遗产研究机构逐渐成立,多方面体现了我国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的理念与措施。通过全国上下的努力,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了我国的“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格萨尔》史诗、端午节、剪纸”等22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一个民族情感与精神的载体之一,既体现文化的个别性又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民族文化需要得到认同,否则就是断层的文化。而这认同的前提则是保护不同群落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则是由不同群落的文化个性组成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幅员辽阔,地大物博。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有了群落的文化个性,就有了整体意义上的文化多样性。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落中,一个文化群落的成员之间能够相互交流沟通,能够对共享的而又独特的文化背景感到自豪,由这样的群落而构成的社会才能产生精神凝聚力。真正的民族文化认同,基础就是这种文化多样性构成的社会和谐。“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②

  二 文艺学应有的选择

  传统的文艺学,是一门以文学为对象,揭示文学基本规律,介绍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学科。说是文艺,从根源上实际上只是指文学,是1949年建国后从俄文中翻译过来,正确的名称是“文学学”,只是不太符合汉语的构词习惯,从而叫文艺学,这就形成了以文学文本为研究对象的经典人文学术观念。这种传统中的学术研究,归根到底都是解读、阐释和评价文本的活动。时代在发展变化,文艺现象也丰富多样,中国的文艺学界是始终坚守着文学文本为中心的观念,还是真正还原文艺的概念从而做出相应的选择?

  进入90年代,文化研究作为一种学术思潮在中国逐渐兴起,其关注和研究的重心是大众文化、消费文化、传媒文化等等。这是全球化语境中产生的大众文化载体,更是时代出现的新的文化现象,体现文学艺术的休闲功能和情感宣泄功能。这就造成了学术界关于文艺学的研究对象“越界”、“扩容”并向文化研究“转向”的争论。尽管争论也有几年,但文艺学进行文化研究的事实已不用质疑。文化研究、文化产业化、文化转向等概念已成为我国学术的热点话题,也形成了一种学术势力。

  同样,在国际国内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号召中,文艺学应该选择文化遗产,把其纳入到自己的研究领域。也许有人会说,文化研究本身就包括文化遗产的研究。是的,理论上是这样的,但近几年的文化研究具体针对的是如购物中心、健身中心、美容中心、主题公园、电影电视、娱乐明星、流行音乐、动漫电玩等。文化遗产主要针对的是文物遗址、文化空间、民俗、民间文学和传统的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技艺等。二者相比,往往有人认为是新与旧,时尚与传统两极。所以,前者的研究能够形成热点,一呼百应,而后者则不能吸引更多的人。其实,从本质上看,如果说文化研究表现出一种后现代的价值取向,甚至是一些文艺学研究者对现今文学作品和文学批评不再感兴趣的表现,那么,文化遗产的研究则体现出一种弘扬民族传统的价值取向,是文艺学研究者对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表现。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还需要知识分子参与。1927年11月,“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民众学会”成立,创办《民俗》季刊,刊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民俗学论文和研究报告;杨成志撰写的《云南民族调查报告》是中国第一本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民族民俗调查报告,影响学术界的同时,更为当时政府文化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20世纪60年代,在工业化、城市化、西方化的严峻形势下,一大批韩国民俗文化学者积极投身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践,称为“文化财”的文化遗产理念迅速在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中传播。他们积极倡导并发动了一场复兴韩国民族文化的运动。到80年代,这场运动由校园扩展到广大民众之中,通过各种活动的影响,韩国大众对文化遗产的偏爱到了“爱财如命”的地步③。现在我国的一些期刊不定期地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树立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理念,构建文化保护的理论。目前,我国艺术学、美术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大批学者已投入文化遗产的研究,并正在积极进行文化遗产学学科的构建。这里强调文艺学学科的参与,因为只有加入了文艺学队伍的研究,相关理论才能更加系统丰富,才能更加开拓深刻,才能更好地在全球化语境下进行对话和交流。正如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研究一样。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下,文艺学如何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功能,成为当代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取决于学者们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其中的工作,这需要我国文艺学界同人做出努力,这是时代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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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文学评论》201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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