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胡玉福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非遗扶贫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受到重视。让贫困者经济受益并获得能力的发展应是非遗扶贫的核心。山东省鄄城县鲁锦项目扶贫的案例显示,在非遗扶贫中贫困人口的受益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而且也反映在个人成就以及社会关系的重塑上,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受益面向。同时,在项目开展中存在劳动强度大、利益分配不合理、主体性受限等影响受益的结构性因素。依靠非遗扶贫应在保证主体经济收益可持续的基础上,尊重受助对象的主体性,赋予社区更大的参与权,实现经济获益与文化保护的可持续。
关键词:非遗扶贫;鲁锦;受益机制;能力建设;社区赋权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工作进入“精准扶贫”新阶段,从上至下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扶贫模式。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传统工艺类项目因其所具有的经济属性能为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成为一种新的扶贫资源,“非遗+扶贫”成为热门的表述。从实践上讲,非遗扶贫是以非遗资源为依托,以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为对象,通过产业化开发释放非遗资源的经济势能,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以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2018年,文旅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布《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标志着“非遗+扶贫”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在各地实践中,非遗扶贫成为地方政府着力推行的扶贫亮点以及媒体报道捕捉的热点。
在已有的学术研究中,王建民强调在扶贫中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以及少数民族主体性的关注。刘永飞结合西部民族省区非遗资源的现状,提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与创新产品开发相结合”,“资源整合与区域合作相结合”的开发措施。桂胜等针对武陵山区非遗扶贫的实践,提出“文化空间再造”的实践路径。受政策驱动影响,更多关注者强调对非遗扶贫的肯定或推动,从宏观的视角探索非遗扶贫可实施的路径,且以中西部以及民族地区的扶贫实践为主。但是,对作为文化持有者的贫困人口来说,他们的参与和感受如何,在这些研究中较少有体现。非遗扶贫将贫困人口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说,贫困人口的参与以及受益决定着非遗扶贫的成功与否。
因此,在对非遗扶贫的研究中不仅要对政策实施、扶贫效果进行关注,受助对象在其中的受益也不应忽视。更进一步说,选择用来扶贫的非遗项目是否适用,受助对象的感受如何,贫困人口是否受益,受益体现在哪些方面,有何制约因素,这些问题最终指向的是非遗保护如何更好地助力精准扶贫。因此,通过深入的田野作业来呈现具体家庭或个体在整个扶贫过程中的参与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个体生命的讲述,不仅可以考察非遗扶贫的有效性,还有助于推动扶贫工作的落地实践和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以山东省鄄城县国家级非遗鲁锦织造技艺项目的扶贫实践为例,在揭示非遗扶贫中应将让贫困人口受益作为核心的基础上,从微观层面入手,通过对织女的参与观察和访谈,呈现鲁锦扶贫的过程,分析妇女的受益情况以及制约妇女受益的因素,并从扶贫经济受益的可持续、尊重受助者的主体性、赋权社区等角度,思考非遗保护如何更好地助力精准扶贫。
二、让贫困人口受益:非遗扶贫的核心问题
从非遗保护的实践来讲,十多年来,围绕着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变化,可总结为两点:一方面在学术研究中从重视文化本身的保护研究转向强调对传承文化的社区的保护研究;另一方面,在遗产政策上由关注对保护方式的探索转变到提倡保护与利用并行的策略。这其中有政府、学界的推动甚至主导作用,但作为文化传承主体的社区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在探讨遗产保护时始终离不开的是对于传承项目所属社区的关注。
社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内容,让社区受益是社区参与非遗保护活动的一个重要面向。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第七条提出:“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或个人应从源于这类遗产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保护中受益。”尽管在非遗保护中,社区是一个难以界定的词汇,但作为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实践者,社区民众既是社区参与非遗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实现注重经济效益的扶贫开发以及强调文化传承的非遗保护可持续的动力。因此,在利用非遗资源时,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在参与中获得经济收益和能力提升是重要的面向。
从扶贫层面出发,一直以来仅以经济收益作为扶贫效果的测量标准,从宏观上注重脱贫的量——增加多少收入以及消除多少贫困户,却忽视了脱贫的质——贫困人口是否受益。受助对象生动的实践湮没在统计数据中,过于宏观的绩效考核遮蔽了扶贫的真正目标。过往的扶贫政策往往强调贫困人口素质低、意识落后、思想愚昧等“缺陷”,试图以外界的干预来实现脱贫,但忽视了对贫困人口潜在能力和在地资源的发掘,结果事倍功半。随着对扶贫理论的探索,实践者和研究者逐渐将扶贫关注的目标转移到贫困人口受益上来。如印度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及机会的丧失。1999年,英国国际发展局提出以贫困人口为核心的PPT(Pro-Poor Tourism)模式,强调受助者在旅游扶贫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净利益,这一模式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采纳。
综合非遗保护和扶贫的理论与实践,本研究认为非遗扶贫应将让贫困人口受益作为核心目标。贫困人口的受益体现为经济收益和非经济受益。经济受益指依靠加工、经营、销售非遗衍生品获得收入;非经济受益是指贫困人口在扶贫过程中社会地位流动、学习培训机会、文化保护、自我主体性等能力的发展与提升。经济受益可以量化统计,是被普遍关注的层面;非经济收益难以衡量,在扶贫效果的测量中往往被忽视。然而,对贫困人口来说,非经济受益比经济受益更重要。也就是说,在强调经济受益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贫困人口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和提升。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上一篇: [黄永林]关于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探索
下一篇: [郭平 张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2021年度报告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