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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锋]民俗心理与中国式悲剧的不彻底性



作者:郭丽锋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乐天思想

      “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享”,[12](P431) 中国人的乐观精神与古神话有密切关系,精卫填海、夸父逐日、女娲补天,都是惊天地、泣鬼神的战胜自然的乐观想象。中国人相信“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祸兮福所倚”、“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否极泰来”、“物极必反”等等。民众希望听到、看到、读到的是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七情具备,而不单单只是悲痛,现实是残酷的,处处有刁胥滑吏的压迫、土豪恶棍的盘剥,好人不得善终,恶魔享尽天年,冤屈无处申诉,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盼不到的、就希望在传说、戏曲和小说里获得,于是国人学会乐天知命,用精神胜利法去消解眼前的痛楚,是一种在艰难困苦中苦中作乐的乐观思想。

      民众经历太多的苦难、目睹着刻骨铭心的痛楚,现实地处于悲剧之中,心底里期盼着团圆、欢庆。团圆结局不过是乐观的中国人的一场白日梦和乌托邦理想。

      (三)中庸思想与主生、养生观

      儒家的中庸思想与道教的长生不老和养生观对国人民俗心理的影响深不可测,这些民俗心理延伸到作品中都是悲喜调和的模式。

       《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情感的外发要适当,不可过激。孔子所说的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指的就是这种情感的中和,哀而不怨,悲而不伤,愤而不怒。在民众的观念里,感情不能失之太喜,失之太悲,失之太怒,失之太哀,失之太乐,要能直面悲境或喜境,却也要超越其中。所以悲喜调和的中庸主义在中国的悲剧作品中俯仰皆是。

      国人以肉体的长生不死作为解脱人生苦海的办法,把善行与长生联系在一起。主生的心理渗透到悲剧的创作中,便是好人或英雄不死的模式。着力于歌颂善的形象,不管面临多么险恶的环境,受到多么沉重的打击,但最终总是苦尽甘来,由逆境走向顺境。

      国人历来注重心平气和,认为生理状态与心理状态有密切联系,过分忧伤或过度兴奋,都会有损健康,强烈的悲喜刺激,容易使人情绪激动,而情绪过分激动对健康不利。如果亦悲亦喜,悲喜中节,则会反之。就悲与喜、乐与忧两种感情而言,乐更有益于养生,乐足以抵抗疾病等灾疫,这一要求渗透到创作领域,一是要求亦悲亦喜,悲喜中节;二是要求始之以悲、终之以喜。这种审美崇尚反应在民间传说、古典戏曲和小说上就是悲喜迭见,离合环生,最终结之以喜。只有这样才符合民众所要求的心平气和的民俗心理——既不过分悲伤,又不过度兴奋,最终又轻松愉快。

      (四)仁义理想

      仁义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亦是广大民众所遵奉的信条。仁者爱人,让善良的人遭到恶报,而穷凶极恶者逍遥法外,是国人所不能够接受的,尚仁义的民俗心理在道义上要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民众不能容忍牛郎织女永远两地分居,不甘心窦娥死不瞑目,不愿意梁山伯与祝英台被活活拆散,不乐意白娘子永镇雷峰塔,所以民众在民俗心理影响下于斗争中无意识地助了他们一臂之力。《精忠旗》里,岳飞满门被害,家破人亡,乾坤颠倒,这些都是剧作者和观众难以接受的事实,于是在阴间岳飞亲自审问拷打秦桧,种种刑法使秦桧加倍领受,岳飞等一干被害忠良籍入仙班,升入天堂。在中国人善良、仁义的心理里是一定要让好人成为最终的胜利者。

      (五)现世报

      中国式悲剧不忍惨忍到底,追求具体、现实的圆满结果,在作品里积极实施善恶有报观,这是国人民俗心理中现世报思想的体现。 《易经》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涅磐经》说“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太上成应篇》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儒、佛、道皆认为善恶有报,这些宗教信仰深入民间,与民众的天命观相互融合吸收,形成了民众现世报的民俗心理。

      人们碰到高兴或痛苦的事情,经常会联想到曾经做过的或过去的一些往事,认为喜事或不幸都是由过去的行为造成的,是一种报应。古人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自身命运无从把握,只企盼冥冥之中有一个万能神灵代他们伸冤,自然地产生“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观念,他们坚信干坏事的人必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习惯性企盼的因果报应观与佛教的轮回因果报应观不尽相同。而是等待着现今当世的报应,也即人们常说的现世报,持有这些观念可以达到自我安慰、自我麻痹、自我释放、自我宣泄的心理需求的满足。冤有头,债有主,“恶人自有恶人魔”,作恶多端必遇克星,作恶或行善都在老天眼皮底下,老人家看得清清楚楚,广大民众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现世报,于是他们就在作品中给予好人以褒扬,坏人以恶惩,对历代奸佞之人,通过果报来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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