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涵化作为文化变迁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人类学研究论坛上的重要课题之一。关于“涵化”(acculturation)这一学术用语,以三位美国人类学家的界说最具有代表性。早在1936年美国著名人类学家M.J.赫斯科维茨就在他和R.雷德菲尔德、R.林顿两人合著的《涵化研究备忘录》中对“涵化”下了定义,认为:“涵化”指的是“由个体所组成的而具有不同文化的民族间发生持续的直接接触,从而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形式发生变迁的现象”;在其1938年出版的《涵化:文化接触之研究》一书中,他又重申了这一定义。①1953年,R.比尔斯在克娄伯主编的经典性著作《今日人类学》中发表了《涵化》一文,他的界说与赫氏的定义大同小异。②W.A.哈维兰在他编写的《人类学》中指出:“涵化有许多可变因素,包括文化差别程度;接触的环境、强度、频率以及友好程度;接触的代理人的相对地位;何者处于服从地位,流动的性质是双方相互的还是单方面的。”③
概括的说来,文化的接触或涵化可能导致以下的不同结果:①取代,即以前存在的文化因子或因子丛被来自异民族的另一因子或因子丛取代,代行其功能,并产生一定的结构性变化;②整合,即发生接触的不同族群之间的不同文化因子或因子丛相互混融而形成新的因子丛或制度;③附加,即来自异族群的文化因子或因子丛被增添到原有的文化体系中,这有时会导致结构变迁,但有时也不会;④没落,即一方或双方在文化接触中逐渐丧失原有文化体系或其中的实质性部分;⑤创新,即在文化接触中主动、积极地适应变迁中的环境,从而产生出新的文化因子或因子丛来满足新的社会文化需求;⑥抗拒,即由于变迁过程来得十分迅速或发生接触的双方差异过大,以致于一方不能接受这种变迁,从而造成相互间的排斥或弱势者对强势者的抗拒。严格说来,后二者不属“涵化”的范畴。
从人类学家们关于文化涵化的界定,可以看出,“文化涵化”既是一个概念又是一种学说,它不仅仅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学术片语,实质上它还连结着一套精制的解释范式。人类学家们借助这一方法论范式,对许许多多民族与异族的接触关系及其结果作出了考察。然而,从该角度来考察中国民族关系者却还比较少,至于借助文化涵化这一方法论来研究中国瑶汉文化互动关系者就更不多见了。在本文中笔者拟通过对瑶族现有姓氏制度和字辈系统的分析来透视中国瑶汉之间的文化接触和涵化,借以深化对瑶族现有文化体系的理解。
瑶族是我国的主要少数民族之一,据1990年人口统计,有213万余人,按人口数量的多少来排列,居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第12位。据史家们的考证,瑶族自古以来就生息于中国的中南部,主要经营刀耕火种农业并兼事狩猎。由于来自统治势力的压迫和自身生计模式的特点,瑶族的迁徙十分频繁,其分布范围自然也就逐渐扩大。时至近现代,瑶族不仅散布于我国的广西、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省,而且在东南亚的越南、老挝、泰国、缅甸等国都有不少的瑶族居住。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于东南亚战乱等因素的影响,还有相当数量的瑶族人飘洋过海,移居到了法、美等西方国家里。
瑶族在不断移徒的过程中,必然地与异族特别是主体民族发生频繁的接触,从而受到异族文化的频繁影响也就成为再所难免。从瑶族现有的文化形貌来看,其文化体系中采借自邻族的文化因子是很多的。在这当中,既有采借于汉族、苗族、侗族的,也有采借自泰族、越族、寮族、法兰西、美利坚等民族的东西。由于瑶族在历史上主要是长期地与汉族发生大规模的接触关系,所以瑶族受到汉族影响的程度也就要深得多,瑶文化体系中所采借的汉族文化的因子无论在相对数量上还是绝对数量上,都要多得多。从瑶文化的三个大层面来看,瑶族与汉、壮等族历史上不仅在物质文化层面发生过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在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两层面都吸收了来自这些异民族的诸多因子。就拿瑶族精神文化领域的核心代表──古老的盘瓠信仰及与之相关的《评皇券牒》来说,即融汇有不少汉文化的因子在其中。彭兆荣先生从神话传说的渊源关系、叙事模式的相似性、话语体系的一致性等方面来剖析后,认为盘瓠传说和《评皇券牒》不言而喻地反映了瑶族与汉族之间文化交融的痕迹。如盘瓠传说或《评皇券牒》所包含的四大基本母题中,除“复归自然”母题外,其余的“英雄解难”、“应招附马”、“正名受封”三母题的叙事就具有浓厚的汉式色彩,类属于汉民族标准化的传统叙事样式。④如果此说成立的话,那么瑶汉文化涵化关系的由来则应是相当古远的了。据研究,道教和汉字早在唐宋时期就已传入瑶族社会中。⑤至于制度文化层面的采借和涵化现象就更其常见了。本文所分析的姓氏和字辈就属于制度文化层面上的因子。
二
由于瑶族支系繁多,不同支系里的姓氏制度的情况各有不同,本文限于篇幅、材料和学识所限,不能面面俱到,只能选择几个大的支系里的实例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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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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