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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晓]瑶族的汉式姓氏和字辈制度



作者:宇晓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竹村与牧野两人的争议显然很有启发意义,但事实上他们并未深入到问题的实质。细究起来,不管是同姓不婚还是同姓相聚,都只不过是依据特定的参比系统而得出的理解范式而已,这个参比系统就是所谓的“姓氏”。如果在对“姓”和“亚姓”这些参照系统的实质尚未弄清之前去争论是否同姓相婚或不婚,实在是一种枉然。“姓”是什么呢?学者们一般认为在比较通用的意义上,姓氏应是氏族或世系群的名称,在功能上它是一种用以“辨血缘,别婚姻”的文化机制。照此看来,我认为,瑶族中那些被看作“亚姓”的世系群名称完全具备了姓氏所具的功能,它们事实上就是瑶族自己的“本土”姓氏,只不过是由于借入了整套的汉式姓氏体系后,汉姓与本土姓氏之间在界缘上发生了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从而引起了人们的误会而已。其实,汉姓在这里只是在涵化过程中,瑶人为了在文化外形上与汉族表现出一定的趋同从而减少对比性的压力及交往障碍而采借过来的一种文化形式,它好比是一件为了“化装”而披上的“外衣”,笼罩到了瑶族本土姓氏的身上,使人迷离朴朔,难辨实质。弄清了这一点后,很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了。回过头来再考察“同姓相娶”或“同姓不婚”的种种说法时,我们就会发现,人们所谓的“同姓相娶”或“同姓不婚”中所说的“姓”几乎一无例外的都是汉姓。由于借入的汉姓不一定与瑶族社会中的血缘实体界缘相重合,汉姓未能成为标志瑶人血缘界限的有效手段,因而婚恋时不以汉姓辨别对象也就属于十分正常的现象。而“同(汉)姓不婚”的成因有二:其一是在特定社区中汉姓与瑶族本土的氏族或世系群界缘正好一一对应,这时的汉姓具备了辨血缘、别婚姻的功能,人们可以依据汉姓上的不同来确定婚配对象;其二是由于长期使用汉姓并受汉式“同姓不婚”理念的影响后,瑶人们已将汉式姓氏符号与自己的择偶原则整合到了一起,不再以已成为汉姓次级单位的本土姓氏而改用汉姓来作为别婚姻的标准了。就此意义上说,牧野巽关于瑶族同姓不娶的例证应归因于汉文化影响的观点确有一定的道理,但他根据瑶族“同姓结婚”的实例来断定瑶族人的婚配选择相当自由,没有血亲上的严格限制,本来并无族外婚制,由于汉族影响后才向族外婚制转移等观点无疑是不够确切的。
竹村氏用以证明瑶族由同姓不娶发展为同姓相娶的材料主要是王同惠女士遗著中所记录的一个传说性的口碑材料。他把传说当成了信史。其实,这则关于瑶人因相隔很远不便通婚遂将同姓分成两个以上的亚支就近开亲的传说只不过是一种试图给“同(汉)姓”结婚赋予合理性的解释而已。(15)这样的合理化解释是文化接触发展到伦理层面上以后的产物。当汉族同姓相婚不符伦常的观念不断渗透于瑶族人的思想里时,瑶族人就会觉得本族人中所实行各汉姓内部的通婚现象属于不体面的行为,于是他们只好用“同姓不同宗”的说法或“分姓开亲”的传说来解脱之。与此相似的诸如“分姓开亲”、“破姓结亲”之类的解释性传说在华南山地民族如苗、侗等族中也有十分广泛的流传,它们都是本族人为了解脱自己在文化涵化造成的姓氏观念混误中所处的尴尬状态才发展出来的。其实,无论瑶族还是苗、侗等族,都是实行族外婚的,并没有发生过什么由姓族外婚过渡到姓族内婚或由姓族内婚过渡到姓族外婚的实质性变化。如果说有变化的话,那就是由于汉姓与本族姓氏的交错、长期并行并逐渐成为一个占上风的外显性因子,故而人们常以借入的汉姓来解释瑶、苗等族的婚姻原则,从而导致了理解上的混乱而已。
 “亚姓”的概念是一个极富相对性的范畴。“亚”是相对于“主”而言的。瑶族的“老”本是一个可以独立运作的文化因子,然而,相对于采借来的汉族而言,它却成了“亚姓”。这是因为汉姓借入后与它构成了阶序性的领属关系造成的。这里的“主”与“亚”的领属关系具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向我们表明了制度文化领域的文化涵化一般最易发生于象姓氏制度之类的外显性层面上,而不易发生于文化的非外显性层面。然而,涵化一旦发生于某一领域或层面,那么该领域或层面上借入的新因子就会逐步与原有的因子协调,重构出新的因子或因子丛。在这种文化重构过程中,借自强势文化中的因子与本土文化因子,往往易于构成“主”与“亚”的相对性的、阶序性的关系;其二是表明,处于涵化状态的民族文化结构中,采借来的因子往往集中于结构中的表层,而本土因子则大多失落了原来的“主”级地位而屈居于次级或“亚级”位置中。此外,还有一点非常有趣,那就是瑶族姓氏制度中的这种“主”“亚”关系与处于接触和涵化中的瑶族的瑶汉文化关系格局里所处于的地位格局十分相类似,它们之间具有非常明显的同构关系。从整体上看,在整个中华文化格局中,汉文化是被视为主体文化,而瑶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主”、“亚”关系是十分明晰的。就瑶族文化体系中的特定方面来说也大多如此。例如,在瑶族的政治生活中,来自汉族主体社会的土司、保甲等制度被视为“主导”,而瑶族内部的“瑶老”、“石牌”只不过是盖涵或部分地盖涵在土司或保甲下的能独立运作的次级单位而已。不难看出,瑶族姓氏制度中汉姓与本族“亚姓”之间的关系无疑暗喻了瑶汉文化关系中普遍存在的这种阶序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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