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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艺术传播网
审批和登记 举办合营企业必须向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并受所在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所管辖地区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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