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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青]基于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作者:朱以青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生产性保护的发展性与创新性

  怎样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下去呢?行之有效的途径便是让它回归民众日常生活,在生产实践中创新和发展。尤其是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有具体的生产内容,“如果将传统技艺仅仅放在表演台上进行比划,不去面对社会生活的实际目标进行生产,这种技艺是保存不了的。……手工技艺这样一种以人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在生产实践中进行保护”。历史上产生了很多的手工技艺,都是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传统技艺因失去现实价值而退出了历史舞台;有些传统技艺却能够在社会变迁中创新和发展,从而历经一代代优秀传承人而继承下来。

  有些专家学者忌讳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似乎谈到创新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万劫不复。事实上这种认识具有片面性。历经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今天仍具有活力,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无论如何创新、发展,不能丢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核心技艺、核心价值及其文化内涵。与工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其传承过程中,除了技术因素外,还有精神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区别于工业化生产以及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另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所在。如果在传承过程中丢失了其内核,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会被民众所认可,那么它就不可能有持久的生命力。

  保持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根本。在此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有的是一直用手工生产,有的从手工生产发展成机器生产;有的是直接生产,有的是间接生产;有的强调个性生产,有的强调规模化生产等等,不能用一种模式来要求。”

  当前,传统手工生产方式与现代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相结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最好方式,两者共存、互补。手工技艺生产和机器工业生产各具优点,手工技艺充分体现出劳动者的智慧和创造力,而大机器工业生产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自古以来,手工技艺借助工具才创造出精美的具有高超艺术价值的作品,像玉器、陶器,而如今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一些纯体力的工作可以交由机器进行。在日本,制陶泥料的准备过程就是由机器完成的,当然在决定其品质的关键环节,如“成腐”工序还是由人工完成。白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现代工业生产特点的,产业化程度也最高。但它的核心技艺仍然是非物质因素在起作用,这体现在制造酒曲和酿酒的方方面面。传统技艺和机器工业相结合既可以保留传统技艺的精髓,又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这对于像陶瓷、织布、酿酒等满足人们日常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技术来说是最佳选择。

  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小部分。对于因时代变迁而在当代社会逐渐失去生存土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通过创新,拓宽生产内容,实现其价值。

  河北衡水内画传统上主要生产各类鼻烟壶产品,如今它的这一传统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保留传统工艺和绘画技艺的同时,研发出一些新产品,如女性化妆盒、各类香水瓶、微型个人肖像及其它装饰性较强的工艺品等,赋予传统内画技艺以新的内容,注入了新的活力,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赫哲族的鱼皮制作技艺是生活在黑龙江省三江流域的赫哲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利用北方冷水鱼的鱼皮制作服装、饰物及其它生活用品而形成的一种独特技艺。但随着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鱼皮制品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少,制作技艺也濒临失传。为保存和传承这一技艺,赫哲族人民开发出鱼皮民族服饰、鱼皮工艺品、鱼皮剪纸等新产品,为鱼皮制作技艺的传承带来了新动力,找到了在当代社会生存的土壤。

  类似的例子还有甘肃庆阳香包、河北蔚县剪纸、惠山泥塑、南通蓝印花布等等,不胜枚举。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无论是大众消费的‘非遗’项目,如年画、剪纸、风筝、玩具、编织、绢花等,还是富豪、收藏家或贵族消费的高端产品,如雕漆、云锦、玉雕、木雕、木作、花丝镶嵌等,无不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

  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通过创新和发展或通过功能转换而长久存在,包括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处于濒危状态和传承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通过将其整理记录、拍摄、保存、建档等方式保护起来。“将无形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然重要,但说到底,做成标本存入库房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活生生的无形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畅游在中国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无穷尽。”在生产中发展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使其满足民众不断变化的需求,才能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到当代人的生活中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四、结语

  生产性保护是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新的保护方式,相对于抢救性保护方式(针对处于濒危状态和传承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整体性保护方式(针对于传统文化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较为集中、特色鲜明、自然生态保护良好的特定区域),以手工技艺类为中心的生产性保护更贴近百姓生活,也更易转化为文化产品和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势必会调动非遗传承人的能动性,使他们成为非遗生产和传承的主体,从而改变中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主导而民间、民众缺失的现象。为民众的需求、为民众的幸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我们保护非遗、保护文化的最终目的。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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