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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占伟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作为人类的历史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关联,因此它的价值也是多方面的。然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价值——道德价值,学术界却鲜有论述。在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民俗性,挖掘民俗与道德伦理深层关联的基础上,便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当代道德价值:就道德个体而言,它事关个体的名誉与自信,可以形成强烈的个体自豪感,张扬个体的生命力;就道德集体而言,它事关集体的归训与教化,可以形成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彰显集体的自觉规约力;就道德群体而言,它事关群体的繁衍与归属,可以形成强烈的族群认同感,达成群体的核心凝聚力;就国家伦理而言,它事关国家的公正与平等,可以提升最广泛民众的幸福感,进而提升国家的整体软实力。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民俗;道德价值
新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目前有关其研究与保护开展的如火如荼。它缘何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对象呢?这里面有深刻的多重背景与多重动因,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应当是其中最为直接的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哪些价值呢?学术界众说纷纭,不一而足。就国内有些学者的总结来看,它至少具有文化价值、科学价值、道德价值、历史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等多个方面。但就目前国内的保护与研究状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最受关注,尤其是经济价值更是成为了有些地方进行“非遗”保护唯一重视的方面。而实际的情况是,集中或单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已经对“非遗”保护工作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甚至已经造成了对“非遗”的再次破坏。而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的认知也基本上停留在认识论层面,并没有上升到存在论层面去认真思考大众缘何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能给他们的生存与存在带来什么等诸多深层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便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道德价值。如要弄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道德价值,首先应当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性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众的关系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性与道德伦理有何种深层关联?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民俗性确认
按照知识界通行观点,中国当代文化可以大致划分为三大类,即主导文化(或称主流文化、官方文化、正统文化等)、精英文化(或称高雅文化、少数人文化、小圈子文化等)和大众文化(或称通俗文化、流行文化、文化产业等)。如按此种划分,便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无家可归”的尴尬境地,因为它既不是体现官方意识形态导向的主旋律文化;亦不属于以传媒为主要手段,以市场盈利为基本导向的大众文化;更不属于那些虚空高蹈、品性高雅的精英文化。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属于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呢?我们认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与大众生活紧密相连的乡土民俗文化(或曰乡土文化),这一论断大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确证。
首先,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被各种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个定义中有几个关键词值得我们注意:首先是“世代相传”,这就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国家规定的官方主旋律,也不是精英文化的曲高和寡,更不是大众文化的稍纵即逝,而是扎根于乡土、世代口手相传的东西;其次是“认同感”,而且是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基于社群的,是带有乡土自觉性和积淀性的;再次是“文化多样性”,这便说明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应当充分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多样性特征,注意与官方主流文化有实质区别的那些社区、群落的民俗文化。也许正基于此,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高小康教授曾直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乡土文化的传承。”此外,依据上述定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大致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包含范围: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其中的口头传统、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等无不是主要活动在民间。换句话说,该公约主要指向乡土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其次,从各级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来看,它们基本上都具有浓厚的乡土民俗特征。以级别最高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例,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已经公布了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十大类1366项,其中与乡土民俗具有直接相关性的就有七大类:民间文学130项、民间音乐172项、民间舞蹈124项、民间美术125项、民俗159项、传统戏剧191项、传统手工艺236。这七大类项目共计1134项,占总项目数的83%还多。另外三大类,曲艺(共计129项)、杂技与竞技(共计74项)、传统医药(共计26项)也大都起源于乡土民间,具有浓厚的民俗、土生特征。比如曲艺项目中的相声、评书、落子,杂技与竞技项目中天桥摔跤、马戏、箭术,传统医药中的蒙医药、瑶族医药、苗医药、侗医药等,无不是具有民族区域、社群特征的艺术或文化形式。诚然,就目前进入保护名录的种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看,有一些即便是以“民间”命名,但也并非是纯粹“农民的”、“乡土的”文化活动。比如“昆曲、古琴当然是士大夫们的高雅艺术,名瓷、名雕、名绣之类也基本上属于富人贵族享用之物,南京云锦干脆就是皇上专用的贡品……至于端午节、中秋节等民俗节庆,恐怕也不是农村专享的活动,许多还是由官府主持进行的官方祭祀和庆典活动。”但这些非乡土农民的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比例十分有限,且即便是专为富人贵族甚至皇上享用的名瓷、名雕、名绣甚至于云锦,也多是由乡间艺人们制作而成。比如宋代专供皇上所用的钧瓷,据我们在禹州神篨考察了解的情况来看,也均是民间艺人烧制完成,然后经过专门人士筛选上贡。而端午节、中秋节等民俗节庆尽管有些是与官方相连的祭祀和庆典活动,但它们产生的土壤仍然是乡土民间,它们活动的主体也仍然是广大民众。
再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来看。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我们一般能够联想到的词汇大致有原生态、民间风俗、群众基础、乡土地缘,甚至于粗糙、粗俗、粗鄙等。这些词汇总结概括起来,便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以及大众文化相区别的特征:生活性、群众性、本土性。
所谓生活性,是指多数“非遗”都是在具体的民间生活中产生并成长起来的,它们凝练着大众朴质的生活风俗与生活态度,浸染着乡间里道最真实的生存智慧与生存艺术。比如集歌、舞、戏为一体的“秧歌”,本身就源于插秧耕田的乡间劳动生活,它又和古代祭祀农神祈福禳灾时所唱的颂歌、禳歌有关,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农歌、菱歌、民间武术、杂技等技艺与形式,从而由一般的秧歌演唱发展成为民间狂欢式的歌舞表演。再比如河南的豫剧、曲剧等其他戏曲形式不论是表演形式抑或是表演内容,都与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深厚的乡间民俗生活底蕴。
所谓群众性,主要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主体不是为数极少的精英阶层,而是广大的乡土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大众喜闻乐见并愿意积极投身的艺术、文化活动。比如踩高跷活动,在河南有些乡镇,十里八村的上至老人、下至孩童都能随时踩着高跷扭上一场。再比如我们在河南禹州考察时,亲眼目睹每天傍晚时分,广场上、街道旁甚至于住宅小区内,三五成群的戏剧票友们便拉着弦子、敲着小鼓开唱,演唱者陶醉卖力,围观者喝彩连连。
所谓本土性,主要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生活环境密切联系,都深深地烙上了地方的特色,“正是地方特色使民间艺术显示出了强烈的个性,体现出了文化的多样性”。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多比较粗糙、比较“土”,其实正是这“土”字才真正彰显了非遗的个性和价值。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从基层看去,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至今乡土农民仍然是中国社会为数最多的群体。这里的“土”不仅指的是乡间风土人情,也是指原生态的原汁原味,更是指审美趣味的多样性。只有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土”性特质,才能真正保障大众的艺术需求与审美需要,才能保证民众真正的“诗意栖居”。
综上所论,非物质文化是一种与乡间风俗习惯、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生态环境紧密相连的文化,是一种凝聚乡间生活态度与生活艺术的文化,是一种积淀了历史的群众主体参与的民俗文化。那么,这种文化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尤其是道德伦理生活有何深层关联呢?我们进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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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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