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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作者:黄涛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下面我们以某市某县的乞巧节为例。该县有传承得很兴盛的乞巧节,时间是从农历六月三十到七月初七,有七天八夜之久。其世代相传的信仰、程式和做法,长期以来作为自然生活方式为当地民众特别是妇女们传承不衰。前些年该县乞巧节升级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JY村作为该县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成为所属市对外展示自己标志性文化的重要窗口。市政府为了打造文化大市品牌,将该县乞巧节纳入到该市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在2012年8月22日至25日(农历七月初六至初九)举办了第四届乞巧文化旅游节。在这次文化节中,JY村和附近的XZ村都要为与会领导、新闻媒体和其他重要要参观者表演当地的乞巧仪式。接受表演任务的JY村姑娘们只得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节日时间,放弃自己要进行的自然的乞巧活动,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表演做准备和排练(往年自己做乞巧仪式是无需排练的),并且按着相关领导和“指导专家”导演的程式、队形、动作重复多次为外来参观者表演。以下是调查者的描述:

  该县乃至市政府相关领导部门和专职人员在没有深入了解乞巧节渊源和文化内涵的情况下,仅仅基于自己的主观理解就贸然指导当地姑娘的“乞巧”。比如说,本应该是在七天八夜这一时段里展演的乞巧仪式,他们却要求乞巧姑娘们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完成。又比如迎水环节,按照乞巧节传统,应该是在初七早上在井边或泉边燃香、跪拜、唱迎水歌后才能进行,可是市电视台录制组却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是在水边就可以了;甚至为了拍摄方便,摄制组竟然“指导”乞巧姑娘到湖边迎水。类似这样的“指导”在2012年的乞巧节上轮番上演。

  按照政府部门的指挥,初七早上八点整,姑娘们就要到XZ村的坐巧人家集合,等待各级领导莅临观摩指导。在此之前所有乞巧者必须化好妆,穿上县政府统一订制并免费发放的服装。这种服装是参照乞巧节传统服饰式样设计的,但整体看上去却像过去西和民众所穿的棉袄。为了更好地体现乡土纯朴气息,政府给每位姑娘分发了一束黑毛线,以充当辫子。由于初七凌晨两点就要开始化妆穿衣,很多参加乞巧的姑娘只好提前一天到旧村委会准备,晚上在那里过夜。

  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乞巧姑娘们总共接待了三批来宾。每来一批,姑娘们都要按照之前统一彩排的队形,整齐划一地跪拜在坐巧人家的庭院中,反复表演所谓传统意义上的迎巧、拜巧、娱巧、卜巧和送巧等环节。姑娘们跪拜在院落两边,领导则从中间走过曾是迎织女的专用神道,以猎奇的眼光观摩整个仪式活动。有时前一个仪式环节还未结束,有的领导就主动要求切换到下一个“频道”,姑娘们不得不匆忙调整队形,改唱相应的仪式歌。又如跳麻姐姐,本来是一种请神附体的巫术活动,根据传统,表演者要在神桌前虔诚祈祷后才能开始表演。遗憾的是,负责彩排的小学老师却视之为普通的娱乐活动,使神圣的跳麻姐姐进化成类似街舞或跳绳游戏的轻舞飞扬。最后,当所有领导参观完毕后,姑娘们才领着政府发的20块钱去吃午饭。整个表演活动就此宣告结束。(3)

  以上例子是很典型的个案,做法显得很极端,但是近年来在各地非遗保护实践中并不少见,由此可见过度的行政操控对非遗展演本真性的严重伤害。

  该县乞巧节在成为国家非遗项目之前,虽然也有传承衰弱的危机,但是毕竟作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按着传统比较兴盛和自然地传承着。成为国家非遗,获得了权威性的认定和崇高的荣誉,传统的乞巧节却成了这样的官方操控的“文化节”,当地百姓在节日活动中失去了主体性,成为按着外来“专家”和官方的意志、喜好而表演的木偶式的演员。试想,那群被选中向外来者展演的姑娘,放弃自己的节日生活方式,被要求凌晨两点就开始化妆、排练,穿着别人带来的自己过去从来不穿的服装、假辫子,按着外来“导演”的指挥,一遍遍地向来人演示时,她们的心情如何?她们还是像过去乞巧节那样怀着虔敬的心情向“巧娘娘”乞巧吗?显然不可能了。这种展演简直是遭罪了。即使这些姑娘自愿参加这种展演,也肯定不是传统乞巧活动中的动机了,或许是为了满足上镜或被人参观的虚荣心,或是为了获得一定数额的劳务费,或者是被当地干部所摊派,等等。这样搞下去,实际上该地真正意义的乞巧传统已经丢失了,那么,这个非遗项目的保护就真成了“保护性破坏”。【11】再结合一下前文对非遗法相关条款的分析。如果简单套用非遗法的相关条款,说如果当地百姓不配合这些官方要求的展演、宣传活动,就是不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吗?可以取消当地的国家级非遗名誉吗?其实非遗法的条款并没有说代表性传承人已进行的“传承活动”和“公益性宣传”是这样的,但是正因为没有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我国非遗保护官方操控普遍过多的情况下,很容易被错误地理解和执行,产生严重的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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