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关键是必须把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纳入到整体保护的庞大系统工程中。
任何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群众性、国际性极强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作为拥有56个民族的古老文明的中国更不例外。在工程的全过程中和所有的子系统中,几乎都要贯串着专业性很强的操作方法:
(一)关于政策性:
A. 这项工程首先亟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的台。
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什么样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怎样确立县、市、省(区)、国家分级保护的标准?怎样确定普查、筛选、评定、进入遗产名录的规则程序?都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各种政策的界限。这套法规和细则应当而且必须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特点相适应,要有一系列的科学界定和可操作程序做基础。科学依据一定要为文化法规作强力支撑,才能形成有效的机制。
B. 这项工程亟需政府在政策法规、组织工作、投入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政府必须发挥它的主导作用,包括各级政府建立强有力的保护机构和专业组织,拓展政府主管部门的专业职能;依法加大专项资金投入
C.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应当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方法的科学含量,以利于有效推动保护工作。
(二)关于科学性:
A.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鉴别、普查、筛选都有它本身的一系列理论和
方法做依据,都必须有较为严格的科学标准以及科学的保护措施。例如:青海省有汉、藏、蒙、回、土、撒拉、哈萨克等7个民族文化圈(包括4个跨省民族文化圈)分属于农业、牧业两大传统产业文化圈中,同时还分别交叉在伊斯兰教文化、藏传佛教和道教文化的三个信仰文化圈中。在这些民族的物质和非物质的遗产中,可以有序地排查出一系列的优秀文化遗产;其中,在几个民族文化圈交叉混合的圈层中,产生了独具特色的文化空间“热贡艺术”。因此可以认定“热贡艺术”是青海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代表之一。为此,大量的认定、排查、遴选的工作亟需组织一批专家去做;
B. 尽快主持编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包括分类分布图、遗产代表
作名录、民间艺人、传人、能工巧匠的普查名录等等。其中,除了排查各族各类民间艺术的单项名录以外,对于普查民族文化空间将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比如彝族的“火把节”、是跨越云贵川三省的彝族盛大节日,同时在纳西族、基诺族、拉祜族、普米族、白族、佤族中也都过此节日;因此,对于这样的一个独特的多民族共有的文化空间,就要用科学的“数量标准”、“性质标准”作出综合比对的科学鉴定,确定保护措施。
C.同时做好逐级培训工作,培训一大批熟练掌握专业理论和方法的民族民间文化专业工作者,投入这项工程的第一线,具体实施工程的进展。
(三)关于群众性:
A.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在数以亿计的各地方、各民族广大群众中,在群众
还没有形成自觉的文化保护意识之前,现代化的强力冲击将会对民间文化遗产构成威胁和破坏。发动群众,形成一种群众自觉保护遗产的热潮;
B. 特别是发现并发动那些活跃在广大群众中间的民间艺术家、各行各业的
能工巧匠,甚至是那些“稀有的”或“濒临灭绝”的“民间国宝”级的文化传人等等,就成为当务之急的大事。C.发动各种民间文化社团及相关的非物质文化研究机构协同工作形成合力。
(四)关于国际性:
A. 任何国家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在国
际上已经被认定为都是人类共享的财富。再一次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性特征。
B.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纳入到联合国教科文工作实施与监督之
中,因此,保护工作一定要尽力以国际标准的尺度进行操作。
C.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和文化保护经验,甚至已经形成了国际共识;因此,认真虚心学习外国先进经验高质量地做好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例如:日本早在战后的第五年头上确立了文化复兴的国策,颁布了民族文化财产保护法,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确立了全国上下依法保护的工作程序。所有项目的保护都有相应的科学规范标准,严格审定后,大力采取保护措施。我国的这项工程如何与国际接轨,也是必须用科学方法认真对待的课题。
D与此同时,我国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是跨国民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不少就在我国境内,如何科学地认定这些民族文化瑰宝,就成为十分敏感的国际问题。像中国多民族共同欢庆的端午节、中秋节,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演唱艺术,蒙古族马头琴艺术和“长调”艺术,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都存在跨国共享、跨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大课题。
只有全面地加强以上四方面的工作力度,并使其形成十分协调运作的机制,才有可能推动这项工程的顺利发展,取得成效。要把国家的和国际的、全国的和地方的、政府的和民间的、专家的和群众的、人文科学理论的和具体工作实践的、科技手段硬件的和操作方法软件的所有工程要素,都从多侧面多角度做到协调运作,越扎实越好,越有成效。(2006/9/24)
【参考文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11月15日《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本文原载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11-21页。)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责编: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