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社群的发展是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无权干涉甚至剥夺少数人的发展。人类在继承和革新中实现进步,无形文化遗产也是包含了时间、地点、人为因素的持续性被创造的过程,社群享有文化创造过程中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区的社会进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2002:148)虽然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始终保持对社群文化遗产的关注,期望通过维持无形文化的连续性来帮助后代子孙更多地了解祖先的智慧和生活,这一观念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留“超出了为人类历史存在的多样性提供实证材料的典型意义,而扩散为一种普遍化的努力”,(陈庆德等,2001:75)甚至为了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要求社群固守某种早已“尘封”多年而又无益于社群发展的生活方式,这种做法实际是在剥夺社群的发展权利,与人类学对“人性”的关怀背道而驰。
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联各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关注。近年来,联合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保护原住居民传统的原则和方针》、《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以及《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人类口传与无形文化遗产公约》等。保护工作的步伐之所以在世纪之初明显加快,主要是因为“以‘欧元’出台为标志的新一轮全球化的加剧,不但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也冲击着全球的文化格局,这一方面导致了‘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与‘本土主义’(NATIVISM)这两种相反思潮的同时兴起与彼此冲突,另一方面则引发了相对弱势群体的“认同危机”(CRISIS OF IDENTITY)与文化焦虑”。(冯倾城,2004:322)这些焦虑往往来源于弱势社群对民族同化的恐慌。
从本质上讲,人是社会性的动物,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构建个体位置与彼此间的关系网络。在社会性驱使下,人类本能地具有使个体特征归于一致的趋向,这点可以在人类普遍具有的从众心理上得到证明。民族同化也是人类本能作用下的产物,“其概念的真实含义在于对人类追寻自身一致性的历史过程的阐释”,它的核心性质“是由多元民族共同构建一个多元一体的新经济—文化体系的合理过程”,(陈庆德,2001:57)重点在于建构不同社群之间经济文化关联网络,通过启发社群的文化自觉,共同创造“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世界,并非如多数人想象中的“冰川作用”,将全球多样的文化面貌统一碾平。当前由西方经济领域发起波及世界各个角落的“全球化”浪潮在推动世界资本高速流通的同时,加快了社群之间文化交流与互动,“艺术在跨文化的大潮中创新,而跨文化相逢又激动了各民族文化在其内部的独创性表达”。(乐黛云,2004:34)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社群的文化在与他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愈发突显自身特质,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然而,全球化也的确引发了相当普遍的危机,法国著名思想家、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埃德加·莫兰(EDGAR MORIN)在《超全球化与发展》一书中指出:全球化最严重的误区就是不顾一切的“发展”观念。以“发展”为核心,就会让人以为西方社会目前的状况是人类的终极目的。它唯一的尺度是“经济繁荣”,而忽略了那些不能被计算、量度的存在……忽略了“经济繁荣”给人类带来的道德和心理迟钝。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在大力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实际上把一个具体模式——成熟期的美国经济——作为一种单一的发展模式推向世界,美国经济的高度繁荣以及无人可敌的政治影响力,使得美国被世界视为“完美发展”的代表而奉为圭臬,美国文化也似乎理所应当地成为“完美模式”旗下的一员。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以西方文明,特别是美国文明为样板,以为构筑与之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结构就会带来相同或至少相近的利润回报,随之产生了对自身文化由怀疑或不信任而引发的“认同危机”,部分弱势社群面对自身传统文明迅速瓦解,备感痛心却又无能为力。
由此可以看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敌人并不是全球化,而是对单一发展模式的盲从以及对“成功”的狭隘界定。在少数人群体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外界关于“成功”、“幸福”的定义就不断地影响甚至重构当地社群对自身生活的期待。在主流文化的冲击下,少数人很容易重复外界经济发达地区的模式,一旦社群成员视“传统”为“落后”、“愚昧”、“无知”的代名词,物质丰厚成为他们唯一追寻的目标,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将于事无补。
四、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与少数人的文化教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而制定相关法律条文的行动开始于1952年,无形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讨论主要集中在图案、标志、艺术创作的所有权和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权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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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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